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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袭警还扬言“留你一命”,警方:曾系校长 已被刑拘

2020-12-20 19:22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近日,内蒙古赤峰。网曝疑似某学校校长酒后乘出租车闹事,出租车司机报警后,醉酒男子殴打办案民警。现场视频显示,男子多次推搡掌掴民警,还扬言“留你一命”。12月20日,红山区公安分局民警称 ,涉事男子已被刑拘,此前系校长。

延伸阅读:

喝多了还袭警 俩“醉鬼”被严惩

喝酒总有人贪杯,一喝“大”就闹事,酒醒了却追悔莫及。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民警近日接连处理了两起酒后纠纷,两名醉酒男子因不配合民警工作且袭警,均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

朝阳警方通报,近日,金盏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处理一起酒后打架警情过程中,遇到了喝“大”闹事的一名醉酒男子。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撕扯、推搡民警,导致民警腿部擦伤。无独有偶,六里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另一起酒后纠纷警情时,也有一名醉酒男子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用拳击打民警。

案件发生后,朝阳警方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目前,上述两名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北京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

多知一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原标题:官方回应内蒙古一校长袭警还扬言“留你一命”:曾经是校长,已被刑拘)

来源:综合@时间视频、北京晚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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