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水泥厂工人“离奇”死亡后被塞后备箱,未经抢救就送殡仪馆?家属发声

2021-01-27 22:23 编辑:u021 来源:上游新闻

1月26日晚,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的王女士通过社交平台发帖称,其父亲在工作单位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峰水泥厂)内“离奇”死亡。事后,厂方不仅瞒报死亡情况,还在未经过抢救情况下把人送去殡仪馆。

“水泥厂方面一直不说实话,在医院被问急了,才说我父亲遗体装在后备箱,目前已经联系不到水泥厂的人了。”1月27日,王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她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经送医不治身亡”的说法,也不认可。

王女士介绍,她的父亲是江苏溧阳市社渚镇周城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到案发时已在该厂工作了13年零6个月。

“2020年12月31日我父亲上白班,正常应该是16时下班,到家时间一般在16时20分左右。当天17时,我打他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因为他的厂房里经常信号不好,我就一直以为他在加班。直到当晚21时,无法接通的手机变成关机,我感觉出事了。”王女士说。

王女士致电父亲的同事。对方查询考勤记录后称,当天下午考勤中,没有王女士父亲的打卡记录。“差不多当晚23时49分左右,我打通金峰水泥厂负责人之一张国华的电话,他一直支支吾吾,连打几个电话后,才说我父亲在溧阳市人民医院。”王女士说,她立即赶往溧阳市人民医院,但医院却告诉她,没有其父亲的就诊和入院记录。

约50分钟后,张国华来到医院告诉王女士:“人已经没有了。”“我一直追着他们问我父亲在哪,他们说在汽车后备箱。我在车后备箱看到,我父亲的脚已经硬梆梆的了,就拿个彩料布包着。”王女士说。

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后备箱内,死者遗体被彩条布捆绑着,脚露在外面,腹部还有明显受伤痕迹。看到遗体,王女士的母亲跪倒在地,身体扑进后备箱紧紧抱着遗体。

未经家属同意,遗体直接送到殡仪馆

“当时了解到,我父亲已经死亡10个小时了。为什么金峰水泥厂不及时通知家属?找他们要人都不告诉实情?他们在有意隐藏什么?”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她曾一再要求将父亲遗体带回家,但金峰水泥厂负责人将她、母亲、妹妹三人拽上车后,直接拉到了溧阳市殡仪馆。

“金峰水泥厂未经我们同意,就把遗体送去了殡仪馆太平间。事发十几天后,因为多次联系金峰水泥厂未果,也为了让父亲尽快入土为安,我们请求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将父亲的遗体火化。”王女士称,事发至今已有近一个月,金峰水泥厂负责人从未上门慰问过家属,一家人至今也未收到事故认定报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也与事实并不相符。

警方认定系非正常死亡,多部门介入调查

溧阳市公安局今年1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周城金峰水泥厂一男子王某发生工伤事故,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调查,2020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在金峰水泥集团新金峰水泥厂立磨车间工作期间,被堆料机绞伤,后送医不治身亡。

1月9日,溧阳市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王某符合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及部分肢体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说我父亲是经抢救后无效死亡的,这一点我们不认可,完全是没有经过救治。如果救治,也不会把遗体直接放在后备箱内。”王女士说。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提供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官方信息称,该公司始创于1980年,目前拥有70家子公司、注册资本达12.8亿元。业务范围涵盖水泥生产、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文化传媒、物业管理、酒店宾馆、混凝土预拌等,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建材行业优秀企业”、“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主营产品“金峰”牌水泥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2012年,金峰水泥集团实现销售125亿元,成为“全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企业”、“江苏省私营企业纳税大户”、“溧阳市纳税超亿元企业”。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社渚镇安监办秦主任回应记者称,该案件确实属于非正常死亡案件。根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遗体是不能直接交给家属的。1月4日,溧阳市政府已组织公安、纪委、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及死因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因为是溧阳市牵头处理,我们镇一级安监部门正全力配合调查。”秦主任说。

 

(原标题:水泥工死亡后被塞后备箱 未经抢救就送殡仪馆)

来源:上游新闻

流程编辑:TF021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