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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案”一审公开宣判 十名员工获刑两公司被罚120万元

2016-02-02 15:10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2月2日讯,昨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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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原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驱逐出境。原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运营总监贺业政等9人被判两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公司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3年五六月间,两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相关产品大量积压。

同年下半年,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为挽回经济损失,经被告人贺业政等相关管理人员商议,决定将上述回收或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同年12月,被告人杨立群担任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召集被告人贺业政等人商议,决定继续执行原处理方案。

之后,被告人杨立群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指令两被告单位继续执行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方案;被告人贺业政传达指令并安排被告人陆秋艳等人协调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被告人杜平(原系欧喜公司销售主管)根据授意,为两被告单位寻找客户,销售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再生产的食品。

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厂长、计划主管、质量经理,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作为河北福喜公司的厂长、仓储物流经理、质量经理,采用会议等方式,根据杨立群等人的指令,并按各自的职责参与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

这一违法行为形成了从上至下的默契。审理查明,2014年4月,根据杨立群、贺业政等人指令,由杜平联系客户,由李亚军组织、指挥,由张广喜安排生产,河北福喜公司用百胜公司退货且超过保质期的千余箱灯影牛肉丝,再加工成香辣牛肉丝,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 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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