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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报告公布

2016-06-30 13:53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6月30日讯,在6月29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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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 资料图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8.4%。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1.7%。国务院专门部署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增加到608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947项,处理5500多人。

中央预算执行
6单位违规套取资金6694.59万元

审计了42个中央部门及241家所属单位,审计财政支出预算1891.62亿元、占这些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问题还时有发生。主要是:司法部和国土资源部环境监测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6家所属单位通过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取得财政资金6694.59万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37家所属单位有9.24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昆明海关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此外,还发现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1.33亿元。

事业单位预算保障办法不够明确。主要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问题较普遍,抽查的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工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等19家事业单位,
2014年至2015年挤占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等2.36亿元补充人员经费,有的单位人员经费超出财政拨款近4倍。

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主要是:民政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开展评比达标或资格考试等活动,从中收费1351.48万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等17家所属单位在受部门委托开展评审、评比、达标等活动的同时,又从参评单位取得咨询等服务收入5.78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

“三公”经费
8单位违规组织团组5个

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未完全到位。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因公出国(境)方面。主要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8家单位违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5个,存在变更路线或延长时间问题的团组8个;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嫁出国(境)费用384.42万元,其中银监会114.07万元、全国妇联92.46万元。

二是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是:商务部机关服务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长期无偿占用其他单位车辆9辆,国资委等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上缴公务用车10辆;20家所属单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等问题,涉及金额623.27万元,其中国土资源部的3家所属单位125.56万元、民政部的2家所属单位59.8万元。

三是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是海关总署等3个部门和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民族文化宫等16家所属单位超标准列支、转嫁接待费等240.98万元。此外,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出台前购买的酒水等消费品的处置方式也不明确。

四是会议费方面。主要是:3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651.1万元,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081.84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57.79万元;4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在京外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63个,其中交通运输部的18家所属单位248个;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92.47万元,其中国家图书馆32.4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19.08万元。

重点专项
扶贫资金
1.51亿元资金被冒领或违规使用

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抽查云南省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1339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6560万元中,仅有711笔3433万元(占52%)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抽查的贫困县每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200多项,单个专项最少的仅4800元;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占17%)闲置超过1年,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
102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4.55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和待遇分配方面,有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有5.89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6046.25万元、住房3.77万套。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有891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22.49亿元;棚改贷款等融资有258亿元被加收中间费用或未享受优惠利率。此外,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不到位,加之监管不严格,1339个市县有4287个项目(占抽查项目的29%)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

有140多个单位和180多户补偿对象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其中: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448.38万元;184户家庭和3个单位通过编造产权资料等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采取多报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套取财政资金4.55亿元。

有866个市县存在资金闲置或住房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审计发现,至2015年底,有748个市县结存结转专项资金共计603.55亿元(相当于其当年投入的3%),其中478.6亿元闲置逾1年;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还有6544套住房被违规销售或出租经营等。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统筹使用资金9.33亿元、追回1.18亿元,退还多收税费1.06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1.5万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7231套,处理352人。

中央企业
建设采购投资造成浪费20.84亿元

主要审计了中国石化、南航集团、中铝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企业经营成果不实,有的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审计发现,10户企业资产、收入和利润不实分别为64.06亿元、585.82亿元和71.96亿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中不规范问题涉及808.76亿元,造成损失浪费等20.84亿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国电子、中国海油、港中旅集团等7户企业所属的8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591.23万元,涉及64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户企业所属的70家单位存在违规购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办会购车、公款旅游、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11.16亿元。

对企业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不健全,违规决策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审计抽查10户企业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违反程序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94名责任人员中有26名为企业负责人。

企业境外业务管理薄弱。抽查的93项境外业务中,有62项(占67%)不同程度存在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等问题,其中的10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风险142.7亿元。

对上述问题,10户企业已追回资金27.4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9项,处理453人次。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资金55起

滥用行政审批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公共权力谋取私利问题仍较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87起,主要是有关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干预、违规审批、暗箱操作,向亲友或其他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并从中收受钱款、房产、股权等。上述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已有270多人受到处理。

基层管理人员内外勾结,“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此类问题线索有55起,主要是县乡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主动参与或协助企业、个人造假,通过伪造公文和印章、伪造银行资信证明、伪造合同或经营资料、盗用农户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农业综合开发、拆迁安置、扶贫等财政补助。如江苏省赣榆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编造贷款台账、还款单据等虚增扶贫贷款规模,骗取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贷款奖励共计2000多万元,当地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从中获取400多万元。有的还专门设立“基金”,用于“打点”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结算等环节工作人员。

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非法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此类问题线索有59起,主要是利用掌握的债券发行、股票交易、停牌复牌、企业并购等内幕信息,直接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机买卖,或者组织关联账户实施趋同交易,甚至推动特定股票价格波动从中获利。

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有组织、规模化、跨区域实施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此类问题线索有32起,其中10起是通过注册系列空壳公司、建立专门网络平台、承诺高额回报,以会员互助、公益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另外22起是利用虚构交易,通过轮替作业的银行账户链条,接受多地转入资金,实施账户间高频快速划转、反复切分整合,最后转给指定的境内外账户,涉嫌非法洗钱。据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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