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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台胞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域 台湾居民可在12省市事业单位就业

2017-05-11 13:57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5月11日讯,新华社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扩大台胞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域,决定在已开放福建、江苏、天津、上海、浙江、湖北6省市基础上,新增北京、河北、山东、广东、广西、海南6省区市为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区。台湾居民可在试点地区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就业。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安峰山表示,为了给台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相关部门陆续公布了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陆铁路和民航部门宣布改造自助服务设备,实现台胞自助购、取票和值机。中国铁路总公司已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南、福建等地火车站推出台胞自助购、取票服务。大陆各大机场近800台自助购票设备已支持手工输入台胞证购票,近1700台自助值机设备自动识读台胞证的改造工作也在加紧推进,预计年内可实现台胞自助值机。

第二,修改完善台湾学生在大陆学习的有关规定。为解决台生在大陆高校就读和毕业后就业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去年1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修订了普通高校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规定,规范招生、教学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台生合法权益。

第三,开放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过去,在大陆的台湾学者希望申报国家级基金项目,获得项目资金等支持,但囿于非大陆居民身份而无法申请。随着两岸科技交流交往日渐频繁,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表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已陆续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开放。

第四,司法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将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已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上述省市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的咨询服务。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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