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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贷”纠纷官司层出不穷 学生签贷款合同等须慎重

2017-07-06 10:44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7月6日讯,时下很火的“培训贷”五花八门,主要出现在针对刚毕业欲在京务工学生签订的岗前实训协议中,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官司也层出不穷。学费缴纳方式为分期借款,学费1万至3万元不等。学员与教育机构签订实训协议后,再由学员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贷款服务协议、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培训贷”贷款协议。最终,由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全部发放给教育机构。

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近半年来,仅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涉岗前实训培训协议纠纷就多达180余件,平均每天一件。其中大多是培训机构仅提供了部分培训课程,就人去楼空;还有的是培训机构已同意学员退学,并由培训机构偿还剩余贷款,却违约背离承诺;另外,也有中介机构、贷款机构起诉学员的,要求支付中介费及偿还贷款。

诉讼1

约定公司还贷却违约“跑路”

毕业生小王早在前年7月就接到一家软件公司的电话,称可以参加为期4个月的软件编程岗前实训,4个月学完后,由该公司介绍软件开发方面工作,可就职软件编程岗位。去年5月,小王再次接到该公司的电话,称可以学习JavaWeb课程。小王担心自己没有电脑相关专业的基础,学不下去,但该公司称没有基础的话,可以先上一周的蓄水池课程,如果跟不上课程,由学员支付贷款公司一定的违约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培训公司解决。

之后,小王就参加了该培训课程,由中介公司向银行申请培训贷款。贷款下发后,直接打到培训公司的账户中。去年7月,小王参加了3天半的前期基础课程,但感觉消化不了,就提出退学,并在4天后办理了退学,签订了退学声明。培训公司答应退还培训费17800元,但直至一个月后仍迟迟没退费。

小王找到培训公司协商,双方达成退款协议,约定次月由培训公司还给中介公司用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即手续费299元,并还给中介公司贷款17800元及两个月来产生的综合息费,再由中介公司向银行还款。然而直至起诉时,该培训公司一直未将贷款本金及综合息费退还给中介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已达2万余元。无奈之下,小王借款将贷款还给了银行。

近日小王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培训公司赔偿贷款本金17800元及综合息费1993.88元、培训因退款纠纷产生的误工费、失业损失费共计1000元。法官走访查明该培训公司实际经营场地已改换成其他培训机构,而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还正在营业。而小王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到培训公司的员工。法官释明小王可以通过办理公告送达手续推进诉讼程序,但小王担心即使最终胜诉,因找不到培训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所以暂时撤诉。

诉讼2

学员未按期还贷中介索违约金

从陕西来京的小李于去年1月参加一家物联公司的岗前实训,签订了“培训借款声明”,内容为授权一家中介机构向银行贷款,作为支付该物联公司培训费用。

小李与中介机构签订了贷款服务协议,约定由中介机构为“小李向银行申请培训贷款”提供中介服务,如果小李逾期未偿还每月贷款,则需支付中介机构违约金。当天,小李与银行签订了培训贷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15400元,贷款分两个阶段偿还。第一阶段为每月支付利息,第二阶段为每月支付本息。近日该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称小李未按期偿还贷款已达两期,银行已另案诉请偿还贷款,此案是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

“我在物联公司只培训了一个多月,后来被物联公司转到另一家培训机构,之后就发现物联公司搬离了原办公场所,已经找不到了,我现在没有工作。”小李认为,银行向其放贷时并未严格查验自己的还款能力。庭审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剩余所需还款本息数额,由中介公司减免部分费用后,由小李一次性付款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负责向银行偿还剩余全部贷款。

诉讼3

培训机构突然停业 学员还得继续还贷

小赵在一年前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岗前实训协议。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安排前端工程师岗前实训,承诺为学员安排工作,保证月薪在5000到9000元之间,跟踪服务一年,确保能顺利上岗就业;培训费用18800元,学员自愿选择分期借款方式交付学费,前6个月费用由公司支付,后18个月费用由学员支付;签约后1至6个月内,在学习实训期间,公司会随时安排技术阶段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在就业工作一年后起到骨干作用,续签合同后,该科技公司以涨工资方式返还费用。

当天,小赵与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签订了教育分期贷款协议,包括含审核意见书及自付金额支付确认书。贷款协议约定:小赵向该金融服务公司贷款18800元,贷款直接发放给该科技公司。分两个阶段还清贷款。

“但是科技公司只提供了部分培训后,就人去楼空,关门停止营业了。现在我每月偿还贷款,产生损失。”小赵近日状告科技公司及金融服务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贷款协议无效,由二被告赔偿已分期偿还的贷款。法官到被告原办学场地实地查看,了解到科技公司已停止营业,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因

培训机构不退费引纠纷

据海淀法院山后法庭胡喜辉法官分析,涉诉案件多针对IT工程师的培训,与实习、推荐就业挂钩。这类培训面向毕业学生招生,专业不限,要求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但在招录时不进行测试。学员通常需要在6个月后,按照每月不计息的方式分12期偿还因培训产生的贷款。而在实践中,由于大批学员没有专业基础,或者专业基础有限,无法继续学习或实习,而要求退学。培训机构便多以学员单方中断学习为由,或者不去推荐公司就业,而不退还相关学费;或者以推荐了相关就业单位,而要求学员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多发。目前诉至法院的纠纷,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学员以培训机构仅提供了部分培训课程后,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原经营场所,不再为学员提供剩余课程及推荐就业。或者是学员已与培训机构达成退学协议,约定由培训机构偿还剩余贷款,但之后学员却无法联系到培训机构相关人员,无奈告到法院。

还有一些中介机构、贷款机构起诉学员,要求支付中介费及偿还贷款。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走访查明教育机构实际经营场地已改换成其他培训机构,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却显示其还在营业,但学员通过多种方式也联系不到培训机构员工。

法官建议

政府部门尽早监管规范

胡喜辉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应当通过人才市场或定期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等正规渠道求职。签订这类岗前实训合同和贷款合同时,应当对培训机构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知识基础和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避免因培训机构跑路或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学业导致相关损失。另外,要时刻关注培训机构经营状况,有损失时尽早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收费许可、工商登记等。但实际上,大多数机构先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再以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导致其在教学过程中,教育部门无法进行监管,工商部门也往往未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还有不少信贷平台也存在一些诸如审核门槛低、违约条款不清晰、贷款利息过高等不合理放贷现象。由此,胡喜辉法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上述情况尽早予以监管和规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插画 王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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