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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没到场签字,北京房却赠与了儿子?登记机关称已形式审查

2018-12-19 14:34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儿子偷拿出母亲的房产证,通过他人伪造赠与合同,背着母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认为登记机关存在重大过错,石女士将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变更登记。

今天上午,本案一审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但被告表示,登记机关已经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赠与手续办理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故不同意撤销登记。

名下房屋被儿子悄悄过户 抵押300余万

今年4月,几个陌生人找到石女士家中,称她的儿子小王对外欠了债务。更让石女士惊讶的是,陌生人告诉她,原本登记在石女士名下的房屋,已在去年年底被转移登记到了小王名下,并被办理了借款抵押登记。

“我没跟你去过建委,也没给你出过证明,你怎么办下来的?”面对儿子,石女士有着一肚子的疑问。

对于自己的行为,小王并没有避讳,坦承自己的手续是托关系办理的,“房子可以强过”。

去年年底,小王找借口向母亲要来了其身份证,并偷出了家里的房产证,找到中间人帮忙。石女士虽然是房主,但中间人承诺石女士不需要到场也能办成赠与手续,代价则是一笔33万元的介绍费。

办理过户当天,中间人带来了一个陌生老太太。老太太以石女士的身份办理了全部房产赠与手续,签署了全部文件,当天,小王就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新房本。

几天后,小王以名下房屋作为抵押,向马女士借款320万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月息2%。但到期后,小王却称投资的钱款没有收回,还款期限也一再拖延。直到今年4月,小王因欠他人钱款被追债,这才事发。

房管部门:赠与手续齐全 登记机关仅形式审查

石女士认为,登记机关在自己并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赠与手续,存在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小王及债权人的利益,小王与债权人马女士被追加为第三人。

法庭上,被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小王办理房屋赠与时的全部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石女士“现场”签署的赠与合同。但对于合同上的签字,石女士表示不予认可,“签字不是本人,我本人也没有去现场。” “两个人到场,提交了全部所需材料的原件,我们认为石女士是到场办了手续。”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工作人员在登记时,会核实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的是形式审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到场的不是石女士本人。而材料的真实性应由申请人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天石女士究竟是否出现在登记现场?小王向法庭陈述的办理过程也证实了石女士的说法,但法官问及小王所称的中间人、老太太的身份时,小王表示无法提供。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登记现场仅有对内的监控,无法拍到窗口外的申请人。

而房屋上的抵押登记,也成为了房产证变更的阻碍。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抵押登记不能解除,就无法办理证件变更。 “不能单凭身份证,就认为石女士到场了,如果是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的话,还有什么查验主体资格的必要性?”石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登记机关不能推卸责任,如果存在行政行为的错误,就应当改正。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母亲:儿子是成年人 该承担应有的责任

现在,石女士一家三口还住在这套房屋中,这是一家人唯一的住房。而这一本房产证,影响到的是两家人的生活。 对于身背的300余万元债务,小王称等待投资款收回就可偿还,但从他借债至今,已经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马女士的丈夫不住地叹息,却又无可奈何,“虽然有抵押,但这是看得见、吃不着的东西啊。”

原本是沟通可以解决的问题,小王却选择了欺骗,他认为如果如实说明,母亲不会理解他如此巨大的金钱需求。但欺骗终究要付出代价,小王对此也很坦然,表示可以面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 “他已经是成年人了,该承担的责任,他要自己承担。”在被问及儿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时,石女士的回答很冷静,“但作为审核把关的部门,怎么能让他这么容易就办成了呢?”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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