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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注意!这种假期女性可休30天、男性休15天,别忘了!

2019-03-07 21:04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人注意!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这一规定不因“生育一胎还是二胎、是否晚婚晚育”而改变

资料图

近日

就有公司就因违反了这一规定

被法院判决:

赔偿女员工两万多元!

欲知详情,往下看

生二胎休奖励假被辞退

法院:公司赔21000元!

因为生二胎时休了30天生育奖励假期,29岁的宋女士被所供职的公司辞退。劳动仲裁结果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宋女士支付赔偿金,但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7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此案,判决该公司向宋女士支付21000元赔偿金。

2015年7月1日,宋女士入职北京四海润元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

2017年6月,宋女士怀孕(二胎)。

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31日,宋女士休产假108天。

2018年6月1日,四海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四海公司认为,宋女士的产假到2018年5月23日已经期满。而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宋女士又休假9天,期间并未递交任何请假单。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7天以上,公司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宋女士不服,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判定四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明辉赔偿金21000元。但四海公司认为,依据2018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产假应为98天,二胎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30天假期,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宋女士辩称,她于2015年7月1日入职公司,享有128天产假,因此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其尚处于休产假期间,无需再提交请假条,因此不存在旷工,她同意此前的仲裁裁决,不认可四海公司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无论生育一胎还是二胎,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按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因此,宋女士生育二胎,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尚处于产假期间,四海公司以宋女士上述期间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故判决四海公司支付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000元。

北京的新妈妈爸爸们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这份生育奖励假

您休了吗?

 

来源:北京晚报公众号 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王天淇

图片:北晚新视觉

监制: 张鹏

编辑:苏越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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