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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格案”到赵志红案,不确认比错认更重要

2019-07-31 14:12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7月30日,身负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的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令人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对其中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其中就包括赵志红自认的杀害“呼格案”中杨某某一事。

死刑事关人的生命,高度重视每一个死刑案件以及死刑案件中的每一起事实的复核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应当指出的是,最高法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并不意味着“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有错误。最高法依法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为全国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案件树立了样板。那就是: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哪怕被告人自认有罪;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疑罪的范围既包括全案也包括多起事实中的部分事实,既可能发生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发生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形下,被告人认罪的,同样要恪守法定的证明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赵志红主动认罪,在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部分社会公众早已将其看作是自认罪行的凶手,给依法审判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无形的影响,人民法院不受各种议论的影响,保持司法中立,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充分体现了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法治原则。公正司法的前提是严格司法,司法机关没有“和稀泥”,没有因为要核准被告人死刑,就直接确认全案事实,对部分事实不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没有因为被告人作恶多端、恶贯满盈,就对其降低证明标准,不对每起犯罪事实都严格依照证明标准进行审查认定。依法复核,彰显了法治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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