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北京四中原校长助理因收家长好处费获刑 特长生招生中做手脚

2014-12-21 12:15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另一名北京四中原校长助理安某因收受学生家长好处费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12月21日  39岁的北京市第四中学原校长助理马某,分别于2006年和2012年“帮助”两名学生入学,并收受学生家长给与的2万元现金和价值1万元购物卡。一审被东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后,马某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2006年,马某在担任北京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副主任时,在初中部学生招生工作中,为学生韩某入学提供帮助,收受韩某母亲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12年间,马某担任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助理时,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为学生陈某入学提供帮助,收受陈某父亲给予的商通卡2张,价值1万元。

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马某随后提出上诉,但并未提交新的证据。她和辩护人都认为,她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2012年9月12日,检察院通过西城区教工委,以开会名义联系马某到指定地点后将其抓获,故马某的到案不具有主动性。且在抓获马某前,侦查机关已经掌握马某收受2万元现金的犯罪线索。一审判决鉴于马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8月,西城法院曾以受贿罪判处另一名北京四中原校长助理安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安某在担任北京市第四中学教学处副主任期间,收受了学生家长李某给予的燕莎友谊商城购物卡两张,价值共计4万元。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安然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