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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有望管住“红头文件”

2015-03-09 11:27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3月9日讯,“立法法”是什么?通俗易懂地讲,“立法法”实际上就是一部能够“管住法律”的法律。听起来似乎高高在上,但其实,“立法法”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无论是老百姓兜里的钱、家里的房还是出行的车,“立法法”全能管得着。不信,您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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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部颁布于2000年的法律,15年后首次进行大修。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3月15日,将对草案进行表决。

今后,无论是备受公众吐槽的“限购令”,还是有权任性的“限行令”,都有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

 

亮点1

税收将由法定

 

问题来了——作为上班一族,油价的涨跌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油价的“三连跌”刚刚让有车一族觉得日子有了点盼头,但成品油消费税趁机“三连涨”又给了大家当头一棒。说加税就加税,这样真的合适吗?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解读:我国现在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税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15种都是行政法规规定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果获得通过,税收法定原则将会逐步得到落实。也就是说,今后政府收税必须听立法机关的。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说,什么叫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我们这次在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亮点2

限购限行不能有权任性

 

问题来了——城市越来越大,出行距离越来越远,本来打算攒钱买辆小车开开。钱好不容易攒够了,喜滋滋打算第二天一早就去4S店交钱签合同,谁想到睡了一晚上觉,早晨一睁眼,得,汽车限购了。政府想要维护公益,适当采取一些措施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有没有想过,自己是不是有这样任性的权力?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执行细则是什么?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同时,考虑到地方实际工作的需要,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解读: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表示,这处修改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红头文件的一种制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亮点3

立法要给反馈

 

问题来了——去年下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当时,立法机关在网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不少市民都积极地上网“点赞”,并在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兴冲冲地提交了自己的意见后,有人想说了,意见提了这么久,也不知道我提的意见有没有被采纳啊?唉,要是相关部门能给我个回应就好了。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解读:过去,国家制定法律,老百姓只能从报纸、电视上知道法律制定的过程,最多不过是通过网站发表发表自己对法律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提出,立法不但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还要让社会各方面知晓法律是如何吸取了他们的意见,回应了他们的诉求,以增强公众和法律的亲密感,增强法律的社会基础。

 

亮点4

地方立法权

 

问题来了——城管执法难一直以来都是各个城市突出的问题,城市管理的矛盾纠纷很多,但城管机构及其执法权在法律上却长期是“黑户”。如果每个城市都有一部城市管理条例,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既然城市治理有如此大的需求,为什么地方立法权不能放开呢?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与基层社会管理、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比如城管,现行城管体制缺少法律依据,城市有了立法权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综合执法法规。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表示,对地方立法权,全国各地确实都很期盼。有了地方性法规,就可以约束很多具体行为,比如城管执法、停车场管理等,各地都反映非常强烈。赋予地方立法权,对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都有重大意义。

 

亮点5

改革将有法可据

 

问题来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30倍的补偿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近20年来,我国物价不断走高,虽然有的地方政府也觉得不合理,想多给点儿吧,又怕被贴上违法的标签,进退不得。农民也一肚子怨气,拆迁补偿款谈不拢,新房又住不上,怎么办?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在上海自贸区等暂停了一批法定行政许可,包括这次突破部分法条的规定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得到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总结这种实践经验,立法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相应的内容,对于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很有必要。

 

亮点6

司法解释受约束

 

问题来了——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号称“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其条文达552条,篇幅逾7万字,而新民诉法本身不过才284条。

什么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做的说明,是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依据。但事实上,司法解释经常被诟病为“二次立法”。一些地方法院甚至把内部的“土政策”作为判案依据。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解读: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原则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对审理案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无论如何,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非常必要。这次立法法修改,就对司法解释做了约束性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表示,司法解释应该有,但不能有创制性,否则就会侵犯立法权。同时,对司法解释要有监督。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有助于防范司法解释越权。

 

相关链接

立法法修改走过的那些路

 

2000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制定立法法的目的是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确定不同法律等级的调整范围,严格立法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制统一。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14年8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随后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0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2014年1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随后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3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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