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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讨薪两案两结果 法官:执行申请人积极配合成功率大

2015-05-01 12:36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5年5月1日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昨天上午,丰台法院的女执行法官王淼执行了两起为劳动者讨薪的案件,这两起案件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却因为执行申请人的参与不同,因而结果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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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拿到工资。

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法院强执

第一起执行案有两位申请人:谢女士和侯先生,第二起有一位申请人:鲍先生。这两起劳动争议的原因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第一起案件的单位法人支付谢女士和侯先生各1万元,第二起案件的单位法人支付鲍先生6000元,后因被告单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并对法院的协调置之不理,三名劳动者无奈之下都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王淼,从丰台到海淀,经历了这两起案情相似、结果却大不同的执行案。

无人带路信息不确 法官扑空

因为第一起执行案的谢女士和侯先生都没有跟随法官前来执行,没人带路的情况下,法院的警车在被执行人的小区内好一番寻找。

“为了不走漏风声,我们事先不能联系被执行人询问其是否在家,我们希望申请人能提前帮我们盯一下被执行人,但是本案的两位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就不露面了,感觉他俩有点怕被执行人”,王淼法官说,“今天我们只能碰碰运气”。

结果,很不巧,法官扑了个空,最后只能在其门上贴了张传票。

第一个案子没能找到被执行人,法官在第二起案件申请人鲍先生的带路下,立即奔赴海淀。

被执行人想否认 未能得逞

虽然6000元的工资不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目,但申请人丝毫不放弃自己权益。据了解,鲍先生不但主动和法官联系,为法官提供被执行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被执行人的作息规律,还要求和法官一同前往,“我确定,被执行人今天这个时间肯定在单位”,鲍先生说。

果不其然,申请人的积极主动起到了作用。

“你们是谁?你们找的公司已经搬走了”,被执行人看到身材娇小的女法官,立马双手掐腰,一口否定自己是该单位的法人,并称不认识申请人鲍先生。王淼法官第一次来此地执行,对眼前的这名男子不明底细,正打算查看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料时,站在法官身后的申请人说话了。

“张总,您怎么可能不认识我呢,我还在这您这干了半年的活呢”,鲍先生转身又对王淼法官悄声说,“欠我工资的就是他,只是公司的名称换了。”

最终,经不住申请人的指认和据理力争以及法官“拒绝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明示,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法院判决。

据记者了解,执行法官王淼和其同事每年要负责300到400起执行案,几乎每天一件,“执行案耗时间精力,我们真的很需要申请执行人能够主动一点,尽可能多地向我们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行踪线索。执行难,首先难在被执行人难找,如果我们提前知道被执行人的行踪,再赶来执行,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大一些”,王淼说。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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