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讯,一夜之间,有着正经工作,还兼职开着淘宝网店的女青年王倩成了犯罪嫌疑人。因为她出售的货品是松下公司销售主管的职务侵占所得,王倩也就成了销赃“共犯”。低廉的进货价,微妙的业务关系,种种嫌疑竟让她付出了被羁押687天的代价。

插图 王金辉/takefoto
经理侵占事发 淘宝店主被抓
2013年5月23日,深圳一大型商场的财务部门在例行审计时发现,小家电采购在过去三年出现了很多进货后立即退货的订单,很是可疑。
随后,他们与供货商松下公司对账,粗略一算,商场的未付款项只有20余万元,而松下公司出货后应收货款却高达近千万元。这近千万元的小家电并没有进入商场出售,去哪了?
很快,松下公司的销售主管沈东接到了领导的质询电话。沈东一听缘由,痛快地告诉领导:“货是我拿走了。”他返回公司写下反省书,把身上带的所有现金都退还公司,并甘愿用工资来抵账。可事实上,即便后半辈子都搭上,他也还不清。
沈东表示,他通过商场的采购人员办理空进空退手续,即先向松下公司订货,制作采购入库单,紧接着再办理退货。
实际上,这种空进空退的方法得到过商场的认可。但问题就出在,沈东隐瞒退货的事实,拿着采购单,将商场“订购”的货提走,私自截留,再以五折左右的价格转卖给网店,中饱私囊。其中一个淘宝店主王倩正是商场的小家电采购经理。
6月4日,王倩也被叫到公司对质,不过,她不仅不承认是沈东的同伙,而且一口咬定自己进的货都是正常买来的,根本不知道沈东的侵占行为。公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沈东和王倩均被抓获。
“他俩就是一根藤上的蚂蚱”
从21岁入职松下旗下公司,沈东经过十年打拼,步步升迁成为深圳分公司小家电的销售主管。但从2009年4月起,他开始在互联网上赌球,一年就输了100多万。为弄钱,他想起了手中职权。
2010年7月,商场的采购经理王倩正好私下找来,说自己开了家淘宝店,想卖松下电器,问沈东能不能帮忙以最低的价格给些货。
沈东立即答应下来。此后,王倩每次告诉沈东需要什么货,沈东便“按需”侵占,卖给王倩。
沈东找人私刻了商场的公章和商场财务人员的私章,伪造商场的对账单交给公司。拿到钱沈东转身便投入赌场,最终输了七八百万,血本无归。
经审计,沈东在三年时间里,侵占的商品高达上千万元。
沈东的行为无可辩驳,可王倩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一个是销售主管,一个是采购经理,一个负责“拿货”,一个负责“销路”,在松下公司和商场看来,沈东和王倩的交易方法完全不符合常规。他俩根本就是一根藤上的蚂蚱,合伙作案。
松下公司表示,除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外,不可能提供5折商品给经销商,而且,王倩拿到的价格有时甚至比商场的采购价还要低,明显低于市场价。
最终,检方以沈东涉嫌职务侵占罪,王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俗地说就是销赃,向法院提起公诉。
预付80余万没收到货 “哪有我这么销赃的?”
2013年6月5日,王倩被刑事拘留的当天,她的父亲接到通知,立马找到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秦富亭律师,为女儿辩护。
两天后,秦律师在看守所里见到了被羁押的王倩。
王倩反复向秦律师强调自己的冤屈:“我真是不知道沈东的货是侵占公司的。到现在,我还有80多万的货款付给了沈东,他还没给我货呢,哪有我这么销赃的?”
“沈东给你的价格这么低,难道你就没有怀疑过吗?”秦律师追问。
王倩说,沈东给她的价格都是市场价的5折左右,甚至比网上价格还低一些,所以她确实怀疑过。有一次,她问沈东怎么会给她这么低的价格?沈东表示,后期还是需要补上一些费用的,她就没再多问。
“他是松下公司的销售主管,谁能想到他侵占公司的货呢?”王倩不解地说。
根据王倩的经验,商场向松下公司采购时,松下公司会进行补贴,扣除促销、补差、折扣、返利等各种费用和优惠,平均价格应为五折至六折。但考虑到两家公司之间还有返利和补差,而且她不需要发票,还提前打款,所以享受到更低的价格也并非不可能。
至于直接付款给沈东个人和不要发票的问题,王倩解释说,因为沈东曾说将货款付给松下公司,程序比较麻烦,付给他个人直接就可以享受低价。她一个开网店的,要发票也没什么用,沈东说可以卖给别人,她也就不再要了。
低价进货就算销赃? 6000字辩护词无罪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赃物还予以销赃。检方指控王倩“明知”的逻辑是,她拿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因此推断她应该知道沈东的货有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才算是市场价?王倩得到的价格真的低到“犯罪”的程度吗?秦富亭律师为此详细查阅案卷,汇总出涉案产品的各种“价格”对照表。
秦律师说,一件商品的价格可以分为松下公司从工厂的进货价、销售给商场的价格、商场又卖给顾客的零售价、团购价格等不同价格。而折扣、厂家降价补偿、返利、增值税、样机、清货等多种因素都可令产品降价,价格组成体系复杂,波动性较大。有时折后销售价格甚至低于商场从松下公司进货的价格。
实际上,沈东给王倩的价格虽然很低,但是比起商场的采购价格,还是略高的。比如某一型号的空气净化器,建议零售价为899元,而松下公司的成本价是494元,商场的内部团购价为500元,沈东给王倩的价格是541元;某型号的按摩椅,松下公司的成本价为5951元,商场拿货价为10140元,而王倩得到的价格是10200元。比松下公司的成本价和商场的内部价格都稍高一点。
可见,王倩从沈东处购买商品的价格是正常合理价格,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问题,更不能以此推断王倩明知或应当知道来源于沈东的商品是犯罪所得。
此外,秦律师认为,沈东与商场经常以空进空退的方式合作。即便王倩知道沈东“空进空退”,甚至帮忙办过手续,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她能想到沈东会借此截留货物,侵占公司财产。沈东从未告诉王倩给她的货是赃物,在王倩对他略有怀疑时,沈东还编理由蒙骗王倩,因此王倩对沈东的犯罪并不知情。
“如果王倩知道实情,干脆帮沈东卖了赃物分赃就完了,怎么会借遍亲戚朋友、抵押了房产去筹集资金,以赚取微薄利润的方式去销赃?”秦律师撰写了一份6000字的辩护词详细陈述了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
无确实证据证实有罪 羁押687天无罪开释
去年4月2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沈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至于王倩,法院则完全采纳了秦富亭律师的辩护观点。
法院认为,王倩购入了部分沈东职务侵占的松下产品,但无确实证据证实王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产品是沈东犯罪的赃物。王倩得到的价格虽然偏低,但她提出的批量团购、免开发票等直接、间接导致价格降低的理由并非完全不能成立,王倩确有理由相信,沈东作为销售主管有足够职权利用优惠、折扣政策为其争得最低的价格。
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法院宣告王倩无罪。
判决作出的当天,王倩便被释放。晚上10点多,王倩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深深叹了一口气。687天的煎熬,她终于再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办案过程中,秦富亭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王倩就多达20余次,他亲眼看着一个活泼乐观的女青年,变得孤僻封闭,成了一只惊弓之鸟。
不过,秦律师仍然真心为法院点赞,“无罪判决还了王倩清白。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真是顶住了压力,实属不易。”(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