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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过期小票抽奖换回报券买黄金,北京一商场员工获刑9个月

2019-09-03 16:47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男青年马某在商场客服部工作时,利用自己为顾客抽奖及充积分的便利,用过期小票违规抽奖,或将顾客消费补积分到自己控制的会员卡,继而获得回报券,购买了价值26万余元黄金饰品据为己有。

田婧摄

今天上午,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6岁的马某在一家商场工作了多年,去年调到了客服部。去年2月,商场举行消费抽奖活动,顾客当月消费每2000元都可以进行一次抽奖,随机产生的奖品就是该商场的回报券,可以用来购物抵扣现金。马某在法庭上说,抽奖活动仅限2月的消费,但他发现用1月的消费小票也能进行抽奖。于是,他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查到已经过期的1月消费小票违规抽奖拿到回报券,并用这些回报券购买了价值24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并占为己有。

此外,去年6月至7月间,他利用自己为顾客充积分的职务便利,在电脑上查到其他顾客没有积分的消费,以补积分的方式充到自己控制的会员卡内,再用积分兑换回报券,购买了18000余元的黄金饰品。总计26万余元的黄金饰品都被他变卖,换了20多万现金用于日常消费了。

在法庭上,马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对自己的行为,马某解释为“一时糊涂,投机取巧”,他表示,做这些事时,他并不知道是违法的,只是觉得有些违规而已。“我为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认罪悔罪。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马某说。

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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