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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客隆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职务侵占罪二审 上诉坚称无罪

2015-10-23 11:44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10月23日,昨天上午11点,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启瑞职务侵占罪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这起案件异常复杂,牵涉了大量公司经营、财务制度、公司重组等事项。此前,东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退赔人民币34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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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昨天降雨导致的交通拥堵,押送杨启瑞的警车被堵在路上,原计划9点半开始的庭审一直延宕到11点。和一审期间一样,杨启瑞和他的辩护律师依然坚称“无罪”。

在一审时,东城区检察院指控,杨启瑞在2008年至2013年担任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以虚开本单位发票、购买外单位发票、将公司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转入个人账户、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方式,一共将本公司资金34 740 285.79元占为己有。

在预审期间,杨启瑞说,天超公司与天客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天超公司的前身是光大新天地建材仓储超市有限公司,2003年7月大商集团入主天客隆公司,后来又经过了一系列收购、重组,各店面的所有权经营权一直非常复杂。2004年,他将自己可以控制的19家店拉出来,放在天超公司实际经营。

起诉书上所说的“虚开发票”、“小金库”的事实,杨启瑞说“全都存在”,不过按他的说法,这些钱本就是他和这19家店面的,与天超公司、天客隆公司都没有关系,销售收入也不属于这两家公司。

多年来,他从公司账面上套取出来的三千多万元都干什么去了?杨启瑞说,主要用途是给公司高管、店长发年终奖和红包,也有职工遇到特殊困难时的补助,还有公关费用等等。“中层以上干部,每月的工资都有一部分直接由虚开发票抵现金。”杨启瑞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据他的辩护人,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李为民律师讲,这19家店面店长副店长的多年来的年终奖都是由杨启瑞一个人说了算,而且只有部分年终奖有领取人的签字,这也使得今天的事情越来越复杂。

2013年9月3日,杨启瑞被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民警带走调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启瑞所侵占的这数千万元财产,从法律意义上不属于天超公司,而应属于天客隆公司。在这一点上,起诉书指控有误。但是,杨启瑞作为天客隆公司的总经理,未经天客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指使或同意其下属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报销现金,以银行支票串取营业款现金,以各种名义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同时将应归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表示,作为总经理,杨启瑞显然无权将本公司的财产随意分配给自己或他人。即使在这一过程中,有多名公司高管共同签字审批的支出,但由于领款人并非本公司员工,而且领款事由是基于虚假的业务往来,同样侵害本公司利益。

法院一审判决,杨启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责令退赔人民币3456万余元,发还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为民律师说:“起诉的是侵占天超公司,判决的却是侵占天客隆公司,这应该是两个法律概念。但即使法院认为天客隆公司的财产被侵占,我们的态度也还是认为不对。这个资产的所有权其实也并非是天客隆公司的。”

目前,本案的二审工作尚在进行。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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