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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竹鼠每公斤补75元!全国首个省级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公布

2020-05-16 20:00 编辑:TF019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日前,湖南省政府发布文件,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并公布了养殖户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这是地方首次明确给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安排。湖南省给出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例如,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豪猪每头补偿630元。对补偿范围之外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产业受损的,参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通告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0〕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要求,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决定》,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新局面。

三、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计划,完善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馆、酒店,加大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力度。公安、农业农村、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监管。

四、稳妥开展退出补偿。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附件1)和《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附件2)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五、扎实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我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

六、积极引导转产转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林业部门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按政策给予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改革部门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项目立项环节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实效;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扶贫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引导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省内中医药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

七、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管理。各级林业部门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因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继续养殖的,及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农业农村部门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监管,按规定做好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工作。

八、不断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案,防止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随意进行野外放生,防止人、家畜家禽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转产转型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省人民政府建立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牵头,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扶贫、卫生健康、金融、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及处置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保障补偿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协作,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及转产转型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审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食!

全域常年禁猎、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原定于今年5月底一审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加快了立法的进程。3月26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前对这一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源头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常年禁猎

“本市处于南北方动物分布过渡性地带,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现有各类脊椎类野生动物102科、500余种。”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说明中指出。

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情况仍不时发生。以本市非法猎捕野生鸟为例,据不完全统计,野生鸟非法猎捕点近郊区有22处、远郊区27处。随着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本市盗猎现象已转向远郊区,分布地域大,形式更加隐蔽。

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草案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猎”制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条例草案指出,违法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拟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没收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处以相应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将每年的4月定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定为爱鸟周。

▍革除陋习

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全面禁食

SARS、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不少病毒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了革除陋习,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条例草案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新要求,拓展了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对禁食制度进行了全面、严格、兜底式的补充,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以其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同时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

▍部门联动

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

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确凿无疑的。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迁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场所,应当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和预报等工作。

一旦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发现野生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当对区域内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野生动物伤了人、毁了庄稼,谁来赔偿经济损失?对此,条例草案提出,因保护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本市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擅自放生

拟罚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个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条例草案指出,为了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生态破坏,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统一组织的放归和增值放流活动,但是禁止擅自放生。

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将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拟设立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负责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并提供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条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或者以收容救护为名从事违法行为。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拟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信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案件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或者后果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人大建议

滥食野生动物还应再加重处罚

市人大农村委提出,条例草案关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设定,未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关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决定关于“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精神,建议予以完善。

条例草案中提出,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对此,市人大农村委建议,食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再加重处罚。

来源:综合环球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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