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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千年的法治文明史中,我们的先贤创造了许多承载着法治经验、人文精神和法理意涵的概念,如“礼”“礼法”“义”“仁义”“理义”“道义”“人治”“德政”“仁政”“正名”“君权”“敬天”“保民”“经权”“定分止争”“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德治”“法治”“天理”“法理”“国法”“人情”“公平”“宗法”“道法”“政法”“合同”“以法治国”“奉法强国”等等。
对这些概念,我们要结合中国古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还原其本真意义。
剔除近代以来对它们的误读、误解,消除虚无主义对它们的曲解、贬损,以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它们成为古今通用的科学概念。
——《打造功能强大的“思想芯片”》(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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