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亮(化名)没想到,本来买房的喜事,竟会变成自己“净身出户”的悲剧——为了规避相关政策,阿亮与妻子假离婚后成功买房,岂料一年之后妻子拒绝复婚,阿亮立刻告上法院,搬出各种“证据”竭力证明是两人假离婚。然而,法院认为假离婚无法律依据,阿亮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法官提醒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竟然假戏真做丈夫“净身出户”怒告妻子】由于现行的征信审查和房屋限购政策,不少家庭会选择通过“假离婚”方式进行规避,若一方愿意承担风险办理离婚登记并“净身出户”,则离婚后对方不愿意复婚、财产归对方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为买第三套房 丈夫“净身出户”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竟然假戏真做丈夫“净身出户”怒告妻子】今年47岁的阿亮与小她9岁的阿芳(化名)于2008年11月11日结婚,次年5月,阿芳诞下一女。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竟然假戏真做丈夫“净身出户”怒告妻子】据阿亮称,他和阿芳婚后共同购买了佛山及广州两处房产,均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属于他与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他与阿芳欲共同购买广州南沙区某房产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及首期房款210039元。但阿芳告知他,因为阿亮的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阿亮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阿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相关政策来购买该房屋。
于是,阿亮与阿芳于2015年9月25日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是自愿离婚,女儿由阿芳携带抚养,阿亮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独立为止,阿亮随时有探视权;阿亮自愿放弃属于阿芳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设施、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佛山及广州房产均归阿芳所有,离婚后不得再有争议。
2015年9月30日,阿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购房后阿亮与阿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房贷。
女方不愿复婚
男方告上法庭
据阿亮称,购房后,他多次向阿芳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阿芳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阿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他所有的财产份额。
“离婚手续及协议书只是为了规避相关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阿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与阿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判令双方婚生女儿由他携带抚养,阿芳每月向他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确认佛山及广州房产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阿芳向他返还为购买南沙某房所支付的定金、首期款及一年房贷的一半即133619.5元。阿芳辩称,她与阿亮不是假离婚,离婚是经过合法手续的,南沙某房是她的离婚后财产。
女方指责男方 烂赌又不顾家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阿亮在法庭上搬出各种证据:离婚登记后阿亮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以及阿亮与阿芳的合照,主张离婚登记后他们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此阿芳表示,双方共同居住也不能证明离婚登记为假离婚。
阿亮还请同事陈某及堂妹刘某出庭作证。同事陈某称,他于2016年多次与阿亮、阿芳一起吃饭、旅游,阿芳均以阿亮妻子的身份出现。堂妹刘某称,阿亮、阿芳于2016年春节期间前往她家吃饭,阿芳仍以阿亮妻子的身份出席。
阿芳表示,阿亮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是因为阿亮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是阿芳父亲支付大部分款项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阿亮对此不予确认,称自己是尽职的父亲。
查无法律依据
驳回男方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属阿亮、阿芳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于签订协议当天办理离婚登记,故该协议已生效,两人均应依协议约定履行,一审判决驳回阿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阿亮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审查男女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也无须考虑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
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必须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不能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履行离婚协议。且一旦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就属单身,均可自由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即使约定何时复婚,该约定亦属无效。(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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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小两口假离婚 真离婚时女方差点人财两空
2017年5月3日讯,“离婚一年内贷款人按二套房执行”的调控新政推出后,给欲假离婚买房者泼了一盆冷水,想走这条“获利捷径”的人都掂量起了风险。

“假离婚真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我就是自己跳到了坑里去,差点没爬上来。”
“如果几年前就有这个政策,也许我就不会选择假离婚,也许就没有今天的真离婚,也就不用经历为房子、孩子归谁而担惊受怕的日子了。”“过来人”小文长叹了一口气:“假离婚真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我就是自己跳到了坑里去,差点没爬上来。”
两套房一个娃,小两口打拼出小康生活
今年35岁的小文是在皇城根儿长大的乖乖女,从小就听话乖巧,一路求学上进,基本没让父母操过心。走上工作岗位后,业绩也很出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她又顺利找到“优质男”。
2010年,小文和男朋友领证结婚。当年,他们就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婚房,房子虽然不大,但是一结婚就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两人也是非常满足了。
2012年,小文怀孕了。小夫妻又靠自己的力量贷款在小区里购买了一套大三居。孩子出生后,公公婆婆来帮她看孩子,晚上就住在他们原来购买的第一套房子里。产假到期后,小文回到单位上班,孩子白天都是由公公婆婆帮忙照看。
一家人彼此帮助,又都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婆媳关系融洽,小文当时的生活一片光明美好。
为购家庭第三套房产,夫妻协议假离婚
事后回想,小文觉得2015年是她人生的一个拐点。
那一年,房价再一次出现迅猛上涨的势头。小文的老公在单位同事的撺掇下,萌生了买房投资的心思。但是,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他们夫妻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无法再买第三套了。
小文老公不死心,在到处看房的过程中,听说了有人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实现了多买房的愿望。小文听了老公的分析后,也觉得买房是一个不错的保值投资渠道,就同意了老公关于假离婚的设计。
小夫妻谁也没有咨询律师,两个人核计着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是:因为房屋尚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他们夫妻名下的两套房均归小文老公所有,由他继续还款,小文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再负责还款。孩子的抚养权也归小文的老公,家中其他财产按照五五比例平分。拿着这份协议,两个人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第二个月,小文就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大概半年后,小文和老公复婚,生活又回到了以往的轨道,除了他们自己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没有人知道他们离婚又复婚的情况,甚至连两家的老人都不清楚。小文和老公也始终住在他们买的大三居里,从未分房分居,始终夫妻相称。
复婚后,发现丈夫感情出轨
去年夏天,带孩子度假归来的小文,意外地发现有个昵称为“阿莲”的女子跟自己老公的亲密微信聊天记录,言语暧昧甚至有点露骨。小文抑制不住愤怒,当天晚上就质问老公微信聊天的事情。
让小文始料不及的是,老公竟然面不改色地承认了。老公还如释重负地如实跟她交代:他们已经交往快半年了,他觉得“阿莲”性格开朗,随遇而安,相处起来非常舒服。
惊愕的小文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气愤之下,她当即提出离婚。此时,小文老公却镇定地说:“那就离吧,反正也不是第一次离。”
老公脸上满不在乎的表情让小文倍受打击,一气之下,她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性好强的她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挽救婚姻,也不是原谅老公,而是暗暗发誓要让这个渣男“净身出户”,为他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代价。
这次,小文对离婚动了真章,为了争取自己权益最大化,她专门到融商律师事务所咨询。这次咨询,给她浇了一盆凉水--虽然老公出轨,但是她根本无法实现让“渣男”净身出户的目的,即便她老公承认出轨,无论从财产分割,还是孩子抚养权归属方面,小文都不占优势,一个应对不好,“净身出户”的是她自己。
假离婚,让她掉进了自己挖的坑
咨询律师给小文详细解释了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在法律上,从来就没有“假离婚”一说,这只是民间的通用说法。“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婚姻自在政府民政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自离婚登记之日起解除。这是唯一的标准,其他共同生活的情形均视为同居关系。”律师告诉她,当初她和老公拿着一份《离婚协议》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之日,他们原来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他们两个在法律上就是单身了。
由此,在小文和老公复婚前,她老公名下的两套房就变成了他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这两套房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进行特别约定,那么这两套房将始终是其个人财产,小文对此不享有权利。因此,在第二次离婚时,小文不能将这两套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说到这里的时候,小文已经有些崩溃,但是律师仍然不客气地给她继续分析,下面的两条可能让她更加无法接受。
首先,小文购买的第三套房产虽然是小文自己的名字,并且是在复婚前购买,但是,当时两个人居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因此,该房产可以说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且有付款凭证可以证明,小文老公对于购买该房产也有出资,那么,如果她老公主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话,他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这第三套房子,很可能得分你老公一半。”
第一次的“假离婚”还有一个更坏的影响。就是在第一次离婚时,小文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老公,在当时,这只是一个随意的安排,并不代表小文不管孩子了。但是,到了这次真刀真枪的离婚大战时,这个安排显然是对小文不利的证据。“因为不明就里的人会认为,当时孩子不满三岁,小文就能够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足以证明她对孩子没有感情和责任心。况且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如果现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将对孩子的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分了一半房产,还得感谢前夫大度
小文还惊讶地得知,虽然她老公的行为属于出轨,对婚姻造成伤害,但是却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赔偿的范围。“只有出现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况(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一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律师很明确地告诉她,小文无法通过举证老公有“婚外情”来主张赔偿,也更无法要求将其复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面对着律师这样的分析,小文真是欲哭无泪。如果真要像她之前想的那样,跟老公拉下脸来,她倒成了损失最大的人,面临着婚姻、家庭、房产和孩子抚养权的丧失。
小文最终放弃了之前的设想,平心静气地和老公协商离婚。虽然从其他律师那里,小文的老公也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处于优势,但毕竟两人也有多年的感情,而且孩子还要交给小文抚养,他也不愿意完全跟小文翻脸。最终两个人在双方律师的沟通协调下,达成了协议:第三套房子归小文,每个月房贷也有小文独自承担,第一套小一点的房子也给小文,但是小文要补偿她老公5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小文手头没有过多现金,他们约定这个钱可以分三次在三年内给付。而第二套房子则归小文老公,孩子也由小文抚养,小文老公不再给付抚养费用。
“真心奉劝朋友们,千万以我为鉴,不要为任何利益动‘假离婚’的念头。”小文如今真是悔不当初。(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周明杰 插图 宋溪)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