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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个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准入证上岗证

2017-09-17 11:50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9月17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天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被列入其中。今后,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才可以进行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天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被列入其中 新华社

职业资格分准入类和评价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其中需要实行“准入制”的职业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而一些被列入“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如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税务师等,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除准入类不得与就业挂钩

人社部表示,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的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有资格证书仍可继续使用

那么,没有进入目录的职业资格还有效吗?过去曾经取得这些资格从业证书的人应该怎么办呢?对此,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从目前情况看,过渡工作还比较平稳。

对于没有进入目录的职业,又该如何开展评价服务呢?王晓君介绍,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是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职业资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人社部将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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