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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组委正式提交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申请

2018-07-31 17:22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申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该条例执行。

北京冬奥组委此次提交的标志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在提交公告申请的仪式上,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洪波表示,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圆满完成好这一光荣使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对奥林匹克财产和残奥会财产,特别是对相关品牌进行保护,是推动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维护赛会形象和声誉的必要条件,也是主办城市和主办国的应尽义务。此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兼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拓宽了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提高了保护水平,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融合衔接。该条例的修订,是我国政府认真履行申办承诺和《主办城市合同》的切实行动,是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伟大实践,是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推广和发展的崭新篇章。提交了标志公告后,北京冬奥组委会积极行使标志权利人的权利,在充分开发、利用和维护相关标志品牌价值的同时,对发现的各种侵犯标志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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