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 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2018-08-26 09:40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的通知。《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并且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宋溪 制图

《规定》提到了14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等内容。如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适时地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作相应技术处理。

《规定》指出,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时,要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在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中,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

《规定》还在广告规范方面提出了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等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页面播出,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23日。

 

 

相关新闻

广电总局发限秀令:严格审查偶像养成、才艺竞秀节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对暑期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播出作出安排。

通知规定,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立意、价值导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暑期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

通知原文

暑期将至,为丰富广大青少年的暑期文化生活,让青少年在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欢度暑假,发挥优秀视听节目对青少年思想引领、情操陶冶、兴趣引导和知识教育的作用,推动视听网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现就做好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作传播正能量鲜明的青少年节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视听网站做好暑期节目安排和引导,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优秀节目放在显著位置,吸引广大青少年通过观看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相统一的网络视听节目有所学、有所乐、有所获。

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视听网站暑期进一步严把节目导向关、内容关,持续监测清理低俗有害节目,严防不良内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立意、价值导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暑期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

 

 

来源:综合北京晨报 北京晚报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