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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何频入“仙人跳”团伙?检察官积极帮教“扶正树苗”

2018-09-05 15:28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晚报

十六七岁的女孩,多还在校园中绽放自己的芳华,既忙于学业,也憧憬未来。可是有一群女孩,却误入了“仙人跳”团伙,成为敲诈勒索犯罪的诱饵。2017年至今,朝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就接手过十几起以未成年女孩作为“诱饵”的“仙人跳”案件。从检察官办案的情况看,近两年来,此类案件在北京有上升趋势。

资料图 制图:王金辉

案件 “大哥”控制未成年女孩实施“仙人跳”

2016年10月,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民房地下室内,公安机关将从事“仙人跳”的17岁女孩小静和另一名同伙抓获。

小静所在的犯罪团伙通过发放小卡片或网络进行招嫖。猎物上钩后,便让小静在房间内和嫖客发生关系。事毕,团伙的“大哥”会给嫖客打电话,以“嫖娼未成年人犯法”为借口向嫖客索要金钱。嫖客因为担心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会受到处罚,或者怕事情被他人知晓影响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一般会选择乖乖交钱。在这一次证据确凿的”仙人跳“犯罪中,这伙人向嫖客勒索了人民币3000元。据小静到案后供述,这是他们团伙的第三次作案。

最终,小静被朝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以下简称未检部)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小静的同伙们则被另案处理,也同样受到了刑事处罚。

小静的故事并非孤例。2017年至今,朝阳区检察院未检部就接手过十几起以未成年女孩作为“诱饵”的“仙人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一个“大哥”控制着一个或多个小团体,“大哥”负责在线上招嫖,当鱼儿上钩,大哥便将招嫖信息分发给小团体。之后,由司机、押车人和女孩组成的小团体前往约定地点和嫖客进行交易,发生关系后再行勒索。

据朝阳区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助理郭一帆介绍,“大哥”常常用两种话术向嫖客勒索:一种是“妹妹这么辛苦,给点小费,如果不答应的话,楼下的兄弟们会上来揍你”,另一种则是“妹妹未成年,你这个行为是强奸,不给小费的话,就报警抓你”。很多受害人被勒索后选择忍气吞声,只有少数人会选择报警。

郭一帆介绍道,近两年来,此类案件在北京有上升趋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现实 很多女孩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非独生子女、留守儿童、早年辍学……是这些女孩身上共有的标签。她们既没有得到过来自父母的足够关爱,也缺失了来自学校的庇护。

外表看起来要远超实际年龄、打扮十分成熟,是郭一帆对这些女孩最直观的感受。她们和同龄女孩关心的问题也不一样:她们要发愁生计,关心婚姻嫁娶,想的问题本是她们多年后才应该思考的。

对于经济拮据的女孩父母而言,女儿在外打工长时间联系不上也不会觉得不妥。甚至在司法部门联系到家长后,很多家长不愿意来看女儿。

文化水平比较低,进入社会比较早,也导致了这些女孩多数缺乏个人经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这些“仙人跳”骗局中的女孩们几乎没有多少经济收益。作案时,女孩们随身带上“大哥”的收款二维码,被勒索的嫖客通过二维码直接将钱转给“大哥”,无论勒索了多少钱,都不经女孩的手。

对于如何分赃,“大哥”和女孩们事先并没有约定分账比例,有时候只是草率地说好“等什么时候不想干了,走的时候就结账”。不少女孩对作案一共获得了多少收益、自己应该分到多少毫无概念。直到被警方抓获,很多女孩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由于女孩们一般都和犯罪团伙住在一起,包吃包住,所以即便没有收入来源,她们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这些女孩如此信任自己的上级和同伙呢?郭一帆介绍说,无一例外,这些女孩并不是到北京之后再加入犯罪团伙的。男性犯罪团伙成员往往是回到家乡物色女孩,再将女孩带到北京。甚至有一些女孩,是被所谓的男友带到北京来作案。出于对老乡、“男友”的某种依赖,没有远见、年龄小的女孩们就懵懵懂懂地成为了犯罪团伙的一分子。

不过,老乡和“男友”并无想象中的江湖义气。在一起案件中,受害人报警并控制住房间内的女孩,楼下的同伙们逃之夭夭,只剩女孩一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帮扶 探索用工读学校制度帮助她们

最终,有的女孩因为犯罪情节比较轻被附条件不起诉,有的女孩则被依法起诉,接受庭审教育和监狱改造。“对于成年人犯罪我们更关注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则更关注行为人,更注重怎么去教育、挽救一个人,让他们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郭一帆说。

在办案时,检察机关会进行社会调查,在每一个案子中,对家庭背景、学业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还会进行心理干预。如果女孩的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检察机关会与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签署一个为期六个月到一年的协议。在这段时间中,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社工组织完成一定时长的劳动。在非监禁的状态下,让女孩们养成一种规则意识。

检察机关定期和女孩进行谈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甚至组织她们到敬老院、社区去帮助老年人,比如教老人们使用智能手机等。一段时间内,这些未成年嫌疑人如果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就会对她们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女孩们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则会由当地检察机关对她们采取异地帮教措施。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对家长们进行亲职教育。亲职教育又名“家长教育”,意即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在国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在试行强制的亲职教育。

郭一帆说:“我们正在探索适用更多的帮扶机制,比如工读学校制度。对于很多孩子来说,至少在工读学校里,可以与团伙成员们隔离。我们也许不能100%的将树苗扶正,但是至少不能让它们继续歪下去。”

在这样的帮扶工作中,女孩们对未检部的检察官们日渐信任。她们会和检察官们通过微信保持联系,生活中遇到问题也会打电话咨询检察官。

确实有很多女孩是真诚反省和悔过,不过,也有一些女孩,让检察机关感到难以处理。

郭一帆记得,他接触到一个14岁的女孩,因为不够敲诈勒索犯罪刑事处罚的年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由于年龄的关系不能实际羁押,只能将其释放。遗憾的是,她又回到了“仙人跳”的团伙中。郭一帆说:“可能现有的处罚对她的威慑力是不足的。”

在郭一帆看来,家庭、学校、社会应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健全失学流动未成年人管理的社会支持体系,让未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的未成年人返回学校接受教育。

不过,她们之中得到司法部门帮助的女孩至少有了迷途知返的可能性,她们中的不少人,得以告别往日的阴霾,重新过上阳光的人生。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实习记者 徐慧瑶

编辑:TF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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