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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91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听听专家解读长春长生的这张罚单

2018-10-17 08:06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问题疫苗后续来了,昨天,巨额罚单砸向长春长生。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据保监会官网信息,接种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药监部门:

罚没91亿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

对公司及主管人员处以顶格处罚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赔偿方案:

导致死亡一次性赔65万元/人

10月16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据公告内容,受种者接种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后,符合下列情形且造成第三条所列人身损害后果的,可申请一次性赔偿:

(一)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

(二)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

(三)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按照公告内容,赔偿标准为:

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

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

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八项违法行为、91亿元顶格处罚

专家解读对长生公司处罚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针对这一处罚决定,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李江接受了记者专访。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从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及证据资料来看,该公司实施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

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

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

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

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李江说,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一起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危害性的违法活动,令人触目惊心,是药品安全领域极其罕见的违法案例。

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是公司管理层及不同岗位人员按照不同分工、互相配合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

李江说,从长春长生公司违法造假的手段以及规避监督检查的行为来看,长春长生公司的违法活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同时其违法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以致其长期逃避监管而不易被发现。

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外,药品监管部门本着落实“四个最严”、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取得并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依法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

李江说,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既对长春长生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也从控制和限制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需要出发,依法作出行为罚和资格罚。

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中,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顶格处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8.9亿多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共计72.1亿元,两项合计91亿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于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李江认为,这一处罚决定是综合考虑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而作出的顶格处罚。严肃查处这一个案,既能在药品安全领域产生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的决心。

来源:北京晚报   综合新华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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