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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用还?北京这个被告是这样理解的,但法院为何还是判了

2018-11-08 11:21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欠下曾经的牌友7.5万,被对方告上法庭的王某说“我欠的是赌债,不需要还”,但是却不提供证据、也没有证据线索,不申请调阅证据,还不申请证人出庭。通州法院作出判决:还钱!

本案的原告吴某说,这笔借款发生在2014年。他和被告王某从2011年起就认识了,经常一起打牌。2014年5月,王某说他要开饭店,手头比较紧,想借点钱。吴某于是借给王某7.5万元现金。由于王某没在约定之日还钱,吴某又让他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今欠吴某人民币75 000元,承诺2016年底(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一直到吴某起诉的时候,对方还是没还钱。

王某在开庭的时候大呼冤枉:“这钱根本就是赌债!”他说,他常在一家棋牌室里和吴某等人打麻将,后来被棋牌室老板费某引诱,玩起了炸金花。不久钱都输光了,他向亲戚借钱、信用卡套现,一共弄来了三十多万元,最终还是欠下吴某7.5万元。王某说,他此后决心戒赌,不料吴某和费某找到了自己的公司,为避免他们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无奈下才打了欠条。由于这笔钱算是赌债,所以他不同意偿还。

庭审中,原告一方陈述了借款的具体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人证、物证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自已提出了一项主张,就得为此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仅仅只说了自己的看法、要求,却不能给法院提交证据的,说了也白说。庭审时,王某一直说这笔钱是赌债、欠条是被胁迫而签订的,但是,没提供证据,在法院一再讲明不提供证据的后果的情况下,王某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线索、不申请调取证据、不申请证人出庭,法庭无法相信他所说的内容。而原告则对涉案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借贷凭证形成的经过、出借能力等做出了说明,并提供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加以证明,因此法院认定,借款关系成立,依法判决王某还钱,并支付相应利息。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安然

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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