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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聚美优品等4家电商平台未按新规修改协议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01-08 09:09 编辑:TF021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元旦《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市消协昨天披露,对当当网、聚美优品等13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发现有4家电商平台仍未按照新规的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元旦《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资料图 宋溪 制图

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市消协这次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苏宁易购等4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市消协认为,上述4家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仍然未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已经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市消协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赵鹏

编辑:涂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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