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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GB商标被驳回,李晨潘玮柏的这个行为疑似打擦边球

2019-03-04 13:47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2016年的时候,潘玮柏和李晨经营的潮牌“MLGB”就被宣布为无效了,为何事情到2019年才有一个真正的结果呢?因为这件事被提起上诉,直到现在才宣布二审结果。

虽然潘玮柏李晨方表示“MLGB”是英文 “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英文这句话并没有流传很广,所以当乍一看到这个缩写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像骂人的话。

潘玮柏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摄:吴景腾

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2019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企业起诉商评委

上海俊客公司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后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认定,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定含义低俗 一审驳回企业诉求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具有新含义的文字组合,包括以拼音字母替代汉语词汇表达的方式不断出现。网络环境下语言使用的习惯、风格、方式形成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甚至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具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并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语言环境中,产生为社会广为接受的新词汇或者新含义。

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部分人了解其具有不文明含义,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汉语中并没有以汉语拼音首字母理解英文组合含义的习惯,不能因为不正当的联想产生了危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含义,就认为争议商标的标志本身就具有了危害道德风尚的含义,否则会不适当地限制语言文字或者拼音字母的使用。

上海俊客公司虽然主张其使用的“MLGB”标志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并无证据表明这种缩写方式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用法为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打消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含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网络社交日益成为青少年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青少年猎奇和反叛心理强烈,三观尚在形成阶段,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衣服、鞋帽等商品上,广告宣传等证据表明,主打的营销卖点为“时尚”“个性”“潮流”,其目标定位群体正是青少年。

诉争商标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争议商标格调不高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延伸阅读:

中国规范商标注册行为 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近日公布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

据了解,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在短期内实现目标,在借鉴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规制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部门规章,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加强规范和引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偏离了这个目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也很有必要。

据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八条,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以使用意愿为前提申请商标注册的导向,规定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规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来源:综合网易娱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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