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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出台 将作为失能护理、养老助残补贴依据

2019-03-26 14:42 编辑:TF022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实施办法,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等的依据。

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部分区已开始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办理补贴的前提就是要对老年人的身体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另外,老人接受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接受康复护理服务、接受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都需要开展评估。“至于是否能应用于长期护理保险,市人力社保或医保部门正在研究论证。”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详细阐述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申请与受理、评估要求、评估时限、评估费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在谁来评估的问题上,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并公布入围机构名单,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评估人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经历,事先需经过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并按要求参加接续培训。

在评估内容的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充分借鉴现有残疾等级评定、伤残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级鉴定、工伤人员残情鉴定等5大评定标准,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为技术性指标,充分参考上海、江苏、青岛、广州等地的做法和经验,整合现有的各类评估体系及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按照老残一体原则,最终设计出六类三级480多条评定标准,不仅对应衔接了现有残疾等级评定,而且全面适应现有政策实施,从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需要。

这个负责人介绍,在收费方面,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付,对于本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以及政府部门主动发起的接续评估人员的评估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负担,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安排。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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