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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催债想去找朋友,结果打黑车被提价,男子杀害司机获刑无期

2019-08-06 11:11 编辑:TF021 来源:北京晚报

在到达目的地后,黑车司机以地点太过偏僻为由临时提价,乘客冲动之下竟将杀害。记者今日获悉,三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乘客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去年5月29日下午,付某因被他人催债,便想要去找朋友王某借点钱。出门时,恰好苍某驾驶着一辆“黑出租”拉活儿经过,两人谈好了30元的车费后便出发。但到了王某的居住地后,付某却没有找到王某,电话联系后他才得知,王某已经不在这里居住,并且他借钱的请求也被拒绝。

这时,苍某以目的地太过偏僻为由,将车费提价到了50元,但找遍了浑身上下,王某也只找到了30多元钱,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苍某随即发动了车子,并将车门反锁,要将王某带到“我们人多”的地方。情急之下,王某竟然从后座一把勒住了苍某的脖子,事后王某承认,当时他的想法就是要把司机勒死然后逃跑。

大概五分钟过去,苍某不再挣扎。确认其已经死亡后,王某便开着苍某的车寻找抛尸地点,将尸体藏在了一片小树林内,临走前还偷走了死者兜内的130元现金。

随后,王某开着车漫无目的走,车开到怀柔时,因撞到路边石头,车胎被撞坏,王某便弃车逃跑。

6月1日,几名村民发现了苍某的尸体,并报了警。第二天,王某在顺义区落网。经鉴定,苍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付某所述当日发生争执的情况具有可信性,但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具有过错、付某是出于自卫心理实施犯罪的辩护意见欠缺充分的证据支持,故不能认定被害人有过错。

综合考虑付某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形,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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