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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给环卫工发过期矿泉水?主管单位岂能对“垃圾福利”无动于衷

2019-08-10 20:45 编辑:TF021 来源:长安观察

“居然把过期的矿泉水发给环卫工?”近日,武汉一清洁公司给旗下环卫工人发放了300多瓶矿泉水,作为防暑降温物品。大伙本来心里暖暖的,谁承想,仔细一看这些水竟然都过期了。一时间,消暑福利变成了“上火福利”,送清凉变成了“透心凉”。

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一年

水过期了,相关方面的态度更“不对味”。面对外界批评,该公司几度狡辩。先说是厂家把生产日期印错了,水质没问题,有检测报告为证。而当大家要看检测报告时,得到的回复是“找不到了”。几番追问之后,其才将这批水召回并销毁。另一方面,对于此事,主管单位城管委却公开称不表态。企业不以为意、强词夺理,相关部门也“不闻不问”,无疑更让人寒心。

其实,这也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环卫工领到过期饮料、过期米的新闻,时而有之。对此,有人戏称这是“过季清仓”式送爱心——既清理了过期物品,还能赚一点好名声,一举两得。可笔者不禁要问一句,这是发福利还是倒垃圾?

此外,就拿防暑降温物品来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所以说,给环卫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是相关方面应尽义务,如果漫不经心甚至以施舍的心态对待,就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瓶水”不是小事,背后是环卫工权益长期缺乏保障的大问题。一直以来,环卫工们干着苦活累活,待遇却很低,相关权益也时常得不到保障。如许多企业不与环卫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捡烟头等琐事被罚款,“慰问金”被层层克扣等等。

除了权益保障不到位,社会地位低也让环卫工人伤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卫工人生存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调研显示,超过70%的环卫工人表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过“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情。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事件引发热议时,还有另外一则有关环卫工的新闻——山东青岛,一名环卫网格员对待环卫工人言语粗暴。这样的背景之下,将过期矿泉水当福利发给环卫工,看似偶然,但也有其“必然性”。

作为城市环境的“美容师”,环卫工人担负着清洁城市、保障环境卫生的重要任务,我们当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和支持。面对过期矿泉水,以及言语粗暴的管理员,可以收缴一扔了之,处罚了事。可如果没有扎实制度保障环卫工权益,恐怕类似荒唐事、寒心事还会不断上演。

 

来源:长安观察

撰文:晁星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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