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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托管所发生凶案,最小死者才8岁,还有两个大三女生

2019-08-18 21:37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16号上午,在江西南昌青山湖区佛塔魏村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岁,青山湖区人)在自己家中持刀将租客肖某婷(女)、韦某(女)和喻某达(男)伤害致死。死者肖某婷、韦某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在该托管所做辅导老师;死者喻某达今年8岁,另有一7岁小孩樊某脑部受伤,正在南昌大学一附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死者韦某的父亲韦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日(8月18日)从警方处得知,犯罪嫌疑人魏某福自首称,当天上午自己与老婆在外面吵架,“好像是在闹离婚”,回家路上又遇上一个欠他钱的人,“让对方还钱对方还不起”。

据@南昌警方通报,8月16日上午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魏某福无犯罪前科,尿检呈阴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多知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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