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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小偷砸车盗窃,两天出手11次鲜有收获,被罚三万并获刑

2019-08-27 14:56 编辑:TF018 来源:北京晚报

不少人把汽车当成了保险箱,随意放一些钱财或贵重物品,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案件判决,这个案子中的霍某有点“悲催”,11次下手,净把人家车玻璃砸坏了,却经常一无所获。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资料图 宗媛媛 摄

检方指控称,2018年8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霍某在平谷区某小区北侧辅路,用破窗器砸破车玻璃的方式,将被害人汽车副驾驶侧车玻璃砸破,窃得车内100元现金。经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玻璃价值685元。

当天,霍某又接连砸了4辆车,窃得钱包1个,内装3500余元,其余一无所获。这四起案件被砸车玻璃,总价值达2320元。

同年8月9日晚至10日凌晨,霍某又与同伙一起,采用破窗器破车玻璃的方式,疯狂盗窃,连做6案,得手2案。虽然“命中率”仍然很低,但这次收获不小,窃得现金共计16000元,还有2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及1个苹果鼠标。砸坏的车玻璃价值4000元左右。

另外,检方还指控霍某在2017年6月24日晚,在密云区某小区,以使用轿车为由,将被害人张某的1辆大众帕萨特牌轿车,并将该车抵押,后将抵押款3万元挥霍。经评估,该车价值38000元。

庭审时,霍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盗窃罪有坦白情节,且部分系盗窃未遂,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也再次给车主提了醒,汽车绝对不是保险箱,一旦遭遇盗窃,车内的钱财、贵重物品就会被洗劫一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值班 王宁江

流程编辑:T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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