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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风波“元凶”陈同佳承诺赴台自首,准备服刑10年以上

2019-10-18 22:23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台湾杀人案嫌犯、香港青年陈同佳,将于23日刑满出狱。18日傍晚,近期多次接触陈同佳的牧师管浩鸣接受采访时透露:经过劝导,陈已承诺愿意赴台自首,并且做好了服刑10年以上的心理准备。

管浩鸣

据管浩鸣介绍,陈同佳一个多月前便作出承诺,愿意在香港服完刑后回台湾自首,“我们请律师向他解释了台湾的相关法律和刑责,他对此没有抗拒,毕竟如果认罪态度好,加上他年纪轻,这些求情理由可让减刑空间大一些。当然,他也做好了面临10年以上监禁的心理准备,他觉得自己既然做错了事,被判刑是应该的。”

管浩鸣进一步表示,即使服刑10多年,出来后仍可重新做人,“否则,一直逃避下去的话,只能是‘过街老鼠’。所以他选择正视自己,不仅口头承诺自首,还与台湾那边的律师签了委托书。”

据悉,陈同佳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因争执而杀害其怀孕女友潘晓颖,后独自返港,次月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他承认“洗黑钱”等4项罪名并被判监29个月,经扣减刑期,将于本月23日在港刑满出狱。

据记者了解,管浩鸣在半年前便开始探望陈同佳,和他及其家人商量自首事宜。谈到陈同佳的转变,管浩鸣说:“其实他早就承认杀人,回香港不是想逃避,而是一时害怕,起初还有些忐忑。我跟他谈了很久,包括他的家人也支持他去台湾接受公平的审讯。”

至于陈同佳如何看待此案引发的“反修例风波”,管浩鸣称,陈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今夏香港风波也感到很内疚和不开心,希望自己回台自首后,风波能够有所平息。按照计划,陈同佳23日出狱后将回家与长辈团聚,同时办理赴台的相关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警方18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如果陈同佳出狱后觉得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联络警察提供合适的措施。对于台方曾要求港方延长陈同佳的羁押及移交相关证据,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称,延长刑期属法庭事宜,暂时还看不到有理由延长。“香港是一个‘普通法’的地方,对于一些证据移交到境外的要求相当之高,我们警方能做的已经都做了。”他还表示,理论上犯人出狱后就重获自由,包括出入境自由。

李桂华

另据港媒报道,负责侦办上述杀人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陈同佳目前是通缉身份,他一入境,司法警察机关就会实施逮捕。

案情回顾

香港暴徒数月以来的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特区政府推动的《逃犯条例》曾被激进分子当成所谓“抗争对象”,而触发条例修订的案件就是涉港台两地遣送问题的“陈同佳案”(又被称为“潘晓颖命案”“台湾杀人案”等)。

该案件发生于台湾,死者潘晓颖系陈同佳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

陈同佳(左)与死者潘晓颖合照

今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据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网友:希望说到做到

香港“东网”此前在报道中提及,此次案件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加上陈同佳自去年3月已被关押,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狱,所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认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进分子近4个月来却针对《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进行暴力活动。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条例修订。

对此情况,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据《星岛日报》报道,消息人士引述陈同佳的话说,对死者潘晓颖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获原谅,他在狱中也知道修例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感到内疚,若他最后向台湾自首,希望此决定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

对于陈同佳要到台湾自首的消息,有网友在脸书上留言:“希望能说到做到!做过的事要自己承受后果。”↓

部分内容综合环球网

(原标题:香港风波“元凶”承诺赴台自首,准备服刑10年以上)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特派香港报道组、姜晶晶 监制:王祎、童曙泉 编辑:高晨晨、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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