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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出狱向被害者家人鞠躬致歉,台当局反复,特区政府凌晨发声明

2019-10-23 10:16 编辑:TF008 来源:长安街知事

刚刚,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杀人嫌犯陈同佳,今天上午9时在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出狱。在监狱前,陈同佳向被害人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

陈同佳出狱后鞠躬致歉。图源:港媒

陈同佳与潘晓颖均为香港籍,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陈同佳涉嫌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潘晓颖,之后逃回香港。

因台湾、香港两地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无法就陈涉嫌在台湾杀人一事进行检控,仅能就其在香港所涉的“洗黑钱”相关罪名判刑。

因涉嫌在逃回香港后使用潘晓颖的提款卡盗提财务,并取走其相机和手机,陈同佳在香港被控两项盗窃罪和一项处理赃物罪,并于今年4月12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

同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其监禁29个月。经减刑,陈同佳于今日刑满释放。

因陈同佳事件牵动的“反修例”及一系列暴力冲突至今仍未平息。

陈同佳出狱前曾接受香港《东周刊》采访,表示“对不起香港人。希望香港可尽快恢复平静。我一时冲动做错事,十分后悔”。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10月19日,陈同佳曾在微博上发布“我自首”三个字的消息,表示出狱后愿到台湾自首,但这同样引发连锁反应。

20日,台湾当局先是利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并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台陆委会放出“港府未提供本案在港证据”“漠视应追诉陈嫌杀人罪”“放弃司法管辖权”等言论。台湾“中央社”20日称,陈同佳及劝说其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已遭台“内政部移民署”管制入境。

2天后,台湾当局又反悔了。台陆委会22日声称已向香港特区政府致信,称希望派人员赴港押解陈到台湾,还称希望特区政府协助。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特区政府今天凌晨发表声明严词拒绝,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对这一要求完全不能接受。

此外,对台方妄指“陈同佳愿赴台自首一事有政治图谋”的说法,特区政府更表示强烈反对。

以下为声明全文——

特区政府发出以下声明:

对于台湾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我们并不同意。特区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我们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反映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方妄指陈姓疑犯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由始至终,特区政府皆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陈姓疑犯今次顿悟,决定自愿到台,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2019年10月23日0时25分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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