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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消费者可接受公开透明收取服务费 专家:应建票务销售准入制度

2019-10-30 14:17 编辑:TF008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原本只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商家却非要诱导或强制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长期以来,各种捆绑搭售乱象屡禁不止。如何从根源上规范治理捆绑搭售问题?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在线旅游搭售法律与规制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建立相关线上票务销售准入制度。

市消协副秘书长陈凤翔表示,在线旅游捆绑搭售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明显突出搭售选项、弱化无搭售选项,涉嫌误导消费者;利用模糊或暗示性语言诱导消费者选择收费项目;通过限制消费范围或只提供捆绑搭售选项等方式变相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专家分析认为,在线旅游捆绑搭售屡禁不止的根源,主要在于其通行营利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以机票为例,平台销售机票的代理费已经低于平均销售成本。业内人士坦言,当机票代理利润不够维持成本,更难实现营利目的之后,在线旅游企业就想通过收取其它费用来“补”。因此,在线旅游企业就通过搭售保险、酒店券或其它相关产品、服务来弥补成本或实现营利。

来自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只要商家不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方式捆绑搭售相关产品或服务,有超过6成被调查者表示可以接受公开透明收取适当服务费用,但前提是要让消费者充分知情,并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针对备受捆绑搭售诟病的平台订票业务,建议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便一个平台就可以开展在线订票业务,而应该参照之前机票和火车票的线下代售政策,建立相关线上票务销售准入制度。”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相关票务销售平台应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客服能力,充分保证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和售后服务保障;具备一定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防御能力,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外泄和不会受到黑客攻击的风险;还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安全与赔付能力,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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