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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征文奖50万,套上“文学”名头,这事本质上还是商业行为

2019-11-15 14:23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近期,一场特殊的征文比赛引发公众的热议。湖南一家企业发起有奖征文活动,特等奖高达50万元。企业创始人表示:“我就是想告诉大家,文学不掉价,一篇好文章就值更高价!”

“文学”要是听到了这句话,一定会觉得有点蒙:这事跟文学有什么关系?一家企业请一些文人来为自己歌功颂德,这难道不是很明显的商业行为吗?尽管这个活动套上了“征文”“大奖”的名头,获奖者又有“作家”“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的头衔,看上去很高大上,但本质上,它仍然是一家企业通过某种方式提升自己知名度、美誉度的商业行为。

事实证明,这场征文活动相当“成功”。虽然这篇“最贵文章”事后被网友挑出了至少50处错误,但区区50万元奖金,就为这家企业赢得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还有什么样的软文能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对于写作者来说,靠写作挣钱是理直气壮的事,没什么丢人的。但是,其中也不是没有问题。第一,以湖南这次征文活动为例,50万元大奖的归属与作者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的身份有没有关系?个人靠写作挣钱当然没问题,但官方授予的、具有公共性的身份,例如作协主席、茅盾文学奖得主等,是否可以用于软文的“消费”?第二,借文学之名,行营销之实,这类打“擦边球”的行为是否应该厘清其边界?对于企业征文等活动,再堂而皇之地以“文学性”来宣传,是否合适?

一言以蔽之,还是让商业的归商业,文学的归文学吧。一篇好文章当然可能值高价,但文学的价值却不是这样体现的。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土土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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