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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安定医院称服药后现副作用 索赔85万获赔3500

2014-10-17 11:28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10月17日 北京   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李某前往北京安定医院治疗,她认为在服药后出现副作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安定医院赔偿护理费及其他损失总计85.7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安定医院赔偿李某各项费用3400元”的判决。

李某起诉称,她曾在2007年被安定医院诊断为躁狂症和抑郁症的混合症,从此开始服药治疗。但是服药后,出现了全身抽搐等严重副作用。第二年又出现其他问题:出门不记路,什么事都记不清了。此外,服用精神类药品时,安定医院没有告知要服用保护肝脏的药品,副作用导致她的肝脏严重损伤。

安定医院自辩说,李某来就诊之前已经病了,经过鉴定,她后来的损害结果并不是用药所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安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停药和未按规定告知进行肝功能检查的过错。但是,“病人罹患精神疾病的病因,在临床医学中也是复杂的难题,法院无法运用审判经验推定其关联性”。

今年6月,法院判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一千元、护理费二千四百元,驳回她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上诉二中院。根据双方出示的各项证据,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安定医院存在一定过错。但李某认为这些过错导致了她的 “药物性癫痫”,造成脑损伤,进而发展到认知障碍的损害后果,缺乏充分证据。因此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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