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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将多退少补,年收入低于12万无需补税

2019-12-14 20:31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税务总局12月14日披露,将推出便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措施,并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通过年度汇算市民可实现个税的多退少补,而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则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三类纳税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财政部牵头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决定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将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不过有关部门也表示,对于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税务总局进一步披露,该局还将推出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措施。

目前,该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对象范围,详细规定了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方式、渠道、流程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便捷服务措施。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地税务部门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向记者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来完成申报,轻松享受个税改革的红利。

刘怡称,“其中体现出的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会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帮助市民最终依法足额的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

新闻释疑:

年度汇算个人可多退少补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记者了解到,汇算清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目前,我国的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便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的保障市民的权益。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

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市民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简而言之,这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同时,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税务部门解释,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的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换言之,年度汇算可供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此外,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

例如在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给纳税人,市民也将以此获益。

官方解读:

一、市民汇算期间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二、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市民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即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四、办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八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赵鹏

图片:新华社

流程编辑:t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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