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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烟花爆竹后转手倒卖,借过年“商机”捞“外快”,北京警方:拘!

2020-01-17 11:29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买烟花爆竹后转手倒卖,借过年的“商机”捞“外快”。春节临近,海淀警方严打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将违法贩卖烟花爆竹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9箱共计118.75公斤。

警方供图

2020年1月11日上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海淀上庄镇贩卖烟花爆竹。打击办案队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加强巡逻,同时部署社区警务团队力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在上庄村路,被一男子询问是否需要购买烟花爆竹。”1月13日16时民警又接到线索,随即赶到现场。

一男子站在一辆金色轿车后方,正低头查看后备箱内的物品,脚边还放着两个印有烟花标志的纸箱。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地上放着的是两箱爆竹,车内还存放了好几箱烟花。面对民警的盘问,男子承认这些烟花爆竹是自己前几天刚买的,打算转手卖给别人挣点“外快”。

民警在现场共查获烟花7箱、爆竹2箱,总计118.75公斤。经审查,36岁的违法行为人于某对自己非法运输、储存和贩卖烟花爆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于某已被海淀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快过年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醒大家: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烟花爆竹,注意产品是否过期、包装是否整洁、产品标识是否清晰;注意妥善存放,切勿大量储存,以免引发事故,威胁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了解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和限放区,在合法的时段和区域,以安全为前提,依规文明燃放;请在平整开阔区域安全燃放,禁止在树林、公园、电站、加油站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燃放;禁止在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禁止在室内、阳台、窗口、建筑天台等地燃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流程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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