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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先经合法性审查

2020-02-14 17:24 编辑:TF02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自从北京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北京市司法局文审处处长张颖和同事们便在另一个“战场”,与疫情“赛跑”。最紧急的时候,夜里11点多接到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的草拟稿,凌晨2点就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从北京市政府最早发出的防控通知,到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再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每一个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在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后才对外发布,依法防控落到了实处。

依法防控,就是要确保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都有相应的文件作为依据,每一份疫情防控文件的出台都要经过严格审慎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发文内容在市政府的权限范围内,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例,16项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哪些费用,需要找到相应的依据,这些费用必须属于北京市、区政府的事权。也就是说只有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项目北京市才可以给予优惠政策。张颖处长说,经过将北京市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比对筛选,最终确定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该文件中还有一条关于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的条款。最初草拟稿的表述是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政府给予一定运营补贴。但从法律上讲,政府直接要求出租车企业减免承包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市司法局审查后提出意见,这一条款的最终表述修改为“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张颖处长说,这样一来,政府的行为就是鼓励而非强制,使得这项制度既实现了降低运营成本的目标,又做到合法有据。

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三处处长潘嘉告诉记者,目前,市政府及办公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都是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针对疫情可以依法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包括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通知、通告等。

现在出台的这些决定、命令、通告也不再是通常意义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拒不执行就可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追究相应责任。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拒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北京市司法局连续奋战,短时间、高质量完成了北京市一系列有关预防和控制疫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直接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为依法稳妥发布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等防控措施出具法律分析报告,为本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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