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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逃”武汉,害了亲妈!还有这些瞒报案例,最狠坑害4000人

2020-02-20 17:16 编辑:TF01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疫情当前,总有一些抱有侥幸心理之人,不主动报告行程史、接触史、发热史,不自觉居家隔离、到处乱跑,发病后不及时就诊,最终害人害己,导致更多人被隔离甚至感染。

疫情蔓延之下,今年春运时间被拉长,近期仍是返城高峰,人口流动密度加大。与此同时,近期也是疫情控制关键期。

钟南山院士在17日的采访中表示:湖北以外全国新增确诊病例总数已连降13天,可以看出中央强有力的干预措施起了效果,“现在有没有达到峰值我们还在看,估计差不多了。到了峰值不等于到了拐点,也可能随着(节后)返工的大流动,会不会再出来一个峰,我个人的估计大概不会。”

他认为,疫情在2月下旬达到峰值,4月前有望结束。这显然与各地采取的严防措施密不可分。但如果在返工潮关键时期出现纰漏,将可能引发疫情反弹,让前期努力付诸东流。

而“不报告、不隔离、不就诊”的这些人,就是防疫战中的“危险分子”。近期,各地警方相继通报了多起确诊病例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侦查的例子,基金君整理了其中十个典型案例。

1、“实力”坑母,儿子全家“出逃”武汉害了亲妈

2月15日,北京有一位很少外出的老人到医院发热门诊看病。医生发现,她的胸部影像片很符合新冠病毒感染情况,最终核酸检测结果是阳性。但老人看病时否认接触过武汉来京人员。

那么,老人是如何成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呢?疾控人员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一个颇费周折的流行病学调查案例被曝光。

经查,龙岗区布吉街道确诊病例付某(男,58岁)、杜某(女,55岁,付某妻子)于1月21日自驾到湖北天门探亲,1月24日返回深圳。

回深后,付某、杜某不仅不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登记申报等相关要求,频繁外出活动,且在面对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时故意隐瞒曾到过疫情发生地的事实。

2月4日开始,两人先后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至2月10日才自行就医。2月14日,两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收治。

除上述两人外,龙岗区平湖街道还有一男子同样因隐瞒从湖北返深事实,导致72名居民和3名社区工作人员被隔离观察。

经查,龙岗区平湖街道确诊病例黄某(男,37岁)于1月18日自驾到疫情发生地探亲,1月24日返深。回深后,黄某不仅不自觉居家隔离,且多次外出与他人接触。

虽然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但黄某一直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返深事实。2月5日,黄某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就医时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2月15日、16日,龙岗警方先后对付某、杜某及黄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深圳龙岗已有4名确诊病例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3、一人致16人感染,治愈出院即被警方带走

2月11日,山东潍坊的一名确诊患者张某芳成功治愈出院,这本该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医院大门口,“迎接”他的却是民警和警车。

此前,张某芳在感染后拒不配合调查,就医时刻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使山东与其接触的117人被隔离(其中包括68名医务工作者),最终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16人被确诊。

此前1月17日至20日,张某芳离开潍坊赴安徽蚌埠,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张某芳因咳嗽、头疼在医院就诊;2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张某芳确诊。

据通报,在返回潍坊后,张某芳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2月5日,潍坊公安对张某芳立案侦查。

4、从武汉返乡致上百人被隔离,发热后仍不就诊

2月12日,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公安局对从武汉返乡并确诊的黄某立案侦查。

现年45岁的黄某是平陆县常乐镇平高村人,在武汉东运制版有限公司销售部门任负责人。1月21日,黄某驾驶鄂A2D295车辆与家人从武汉返回平陆过年。

在明知自己是武汉疫区返乡人员的情况下,黄某未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到居住地的村支部、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登记和居家隔离14天。更为严重的是,回家后,黄某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参加家庭聚会。

2月5日,黄某发现自己出现发热症状,仍未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室就诊,而是让其密切接触者薛某某到药店购药。2月10日,黄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由于黄某隐瞒真实情况,其行为造成与其接触过的24人被集中隔离观察、85人被居家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因此被警方立案侦查。

5、一家人都被感染,却拒绝透露活动范围及接触史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月5日通报: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确诊,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家中。

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此外还拒绝透露自己及家人的活动范围和人员接触情况,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武汉返乡男子谎称来自菲律宾,致4000余人隔离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报一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感染多人。随后,该确诊患者被警方立案侦查。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据悉,确诊病例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另据新京报报道称,该男子参加的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东石镇婚宴近千人,均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7、五次隐瞒涉疫旅居史、不戴口罩外出、隐瞒就医史

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隐瞒在疫情发生地居住事实的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9日,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

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

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后被确诊。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

8、发热不及时就医,陪护住院大叫大闹

李某、夏某夫妇,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乡人,武汉个体户。1月20日,李某夫妇等一行六人驾车从武汉返回金溪老家,未主动向村委会报告,也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四处聚会、打麻将,致多人受影响。

1月23日晚,夏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达39度,伴咳嗽,不及时就医,直至24日下午才到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1月27日确诊。李某也于1月28日发病,1月29日确诊。

李某在陪护夏某住院期间大叫大闹,不愿意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甚至躲藏,直至公安机关实行强制隔离。

2月2日,周某(夏某妯娌)也被确诊,在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时未如实回答,隐瞒了部分接触的人和到过的地方。

由于李某夫妇从武汉回来未主动做好医学观察,在调查过程中隐瞒不配合,造成同村42人隔离留观,目前除李某同车4人确诊外,还有2名村民也被确诊并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9、不愿隔离治疗逃离医院,返家乘车接触多人

2月5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

案情显示,1月20日,湖北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

1月21日,孙某某在吉安镇3社吃坝坝席,期间接触多人。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儿子开车送其到李渡医院就诊,后孙某某乘客车返回吉安老家,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上午,孙某某病情恶化,儿子开车将其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就诊,医生怀疑疑似感染,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接触多人。

1月23日,工作人员将孙某某强制隔离治疗。在被确诊和隔离收治后,孙某某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后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社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

10、不报告不隔离不及时就诊,一家七人五人被确诊

这是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案,7名家庭成员有5人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

吴某,男,24岁,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1月22日吴某与妻子程某从武汉乘坐动车回家,不主动报告和隔离,当天即与哥哥、妈妈同车前往家中居住,23日上午还与兄嫂三人到华润万家超市购物。

1月31日吴某出现发热、畏寒、咳嗽症状,本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社区居委会主动报告并立即前往定点医院治疗,但其仍在家中口服自备感冒药。2月4日症状仍反复发作,无明显好转,吴某才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就诊,被感染科隔离病房收治。

吴某来自疫情发生地,不主动报告,不及时隔离,发病后不按规定就诊,除自己被确诊,还导致父亲、母亲、哥哥、妻子感染发病,一家七人有五人被确诊。

延伸阅读

两高两部出台意见: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将被追究刑责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传播新冠病毒

“明知故犯”将被追究刑责

近期,有的地方出现了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

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

制假售假

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意见规定的九类犯罪,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

“从猎捕到餐桌”

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算不算犯罪?意见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还提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晚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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