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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罚修排污管道,北京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方式完成

2020-04-20 14:05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因为向黄土岗灌渠排放污水超标,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不仅被罚款50万元,还得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经过丰台区多方努力,这部分赔偿“变”成了一条760多米的排污管道,彻底解决了沿途企业污水排放问题。今天记者从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目前排污管道已经启用,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方式圆满完成。

事件

排污超标引发生态损害

事情得从2018年5月说起。当时丰台区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生化需氧量浓度、总磷浓度、悬浮物浓度等6项指标都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由于污水排入黄土岗灌渠,对丰台区的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并指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黄土岗灌渠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2018年12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评估报告,北京动车段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约为1956万元人民币。

标准

首例生态补偿“摸着石头过河”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战军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北京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之后,属地政府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作修复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启动提供保障。

作为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八项配套制度》规定,一步步探索开展磋商。

办法

“替代修复”彻底解决排污

经过两轮正式磋商和7轮非正式磋商,最终丰台区政府与北京动车段达成协议,由北京动车段出资实施“北京动车段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含新建外排泵站1座,污水排水管道764.2米,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同时对北京动车段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污水管道135米,连接污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

改造后污水排放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限值要求,污水最终排入丰台区花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共计2950万元。这也是北京首例以“替代修复”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

这些工程于今年1月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丰台区委托中国铁道科学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对排放的各项水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提升改造后的北京动车段污水站排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黄土岗灌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的方式圆满完成。

战军介绍,这种“替代修复”的赔偿模式,不但彻底解决了动车段自身污水达标进入再生水厂的问题,也使沿途企业的污水排放完成了与市政管网的接驳,丰台区花乡地区污水管网亦得到了完善提升,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共治共赢的局面。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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