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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让垃圾分类成全民法定义务,强化法律硬约束

2020-05-25 08:50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市长龚定荣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高垃圾分类治理实效的建议”。

龚定荣建议:

一是要强化法律硬约束。垃圾分类不能单纯依靠居民自觉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必须要实行硬约束、硬要求。目前,全国有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但仍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立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体居民的法定义务。

二是要明确细化分类标准。要提高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分类标准的宣传普及,让广大群众容易接受,让分类标准根植于群众内心和日常行为习惯。

三是要完善配套体系。要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的配套设施,特别是建立与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四是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社会动员等多种手段,构建“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延伸阅读:

政协委员建议垃圾分类标准全国统一

目前,全国有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但仍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立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体居民的法定义务。

全国加速推进垃圾分类,一些难题逐渐浮现。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认为,在当前信息量大、交互沟通强的互联网时代,各地垃圾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标志、标识,容易使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产生困惑。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转移、人流迁徙,国内跨省人口流动量不断增大,垃圾分类标准及标志标识不统一,不利于居民培养固定的垃圾分类习惯,也将影响相关单位、机构和企业完整的收购、运输、销售、加工,以及成品市场等垃圾再利用产业体系的形成,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今年两会,王济光带来了《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的提案》。他建议,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按照有利于居民“认得清、分得明”的原则,结合垃圾分类后续处理程序,将先行试点城市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确定通俗易懂的分类名称。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标示语、垃圾桶颜色与对应的垃圾类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的外语译文规范,方便各地群众分类投放。

同时,确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权威性,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统一的类别、品种、标志、标识进行分类。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志设立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场所、容器和收运处置。生产企业在相关商品的包装上要统一印制相应的分类投放标志。

在全国统一垃圾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官方垃圾分类科普平台建设,推出官方垃圾分类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王济光还建议,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大纲,按照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原则,与小学、中学相关学科内容相融合,并组织开展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参观垃圾回收过程等教学活动,逐步培养国民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在学习实践中内化为日常行为准则。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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