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官方发布: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母亲听到宣判后落泪

2020-06-04 15:05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晓东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其间,杨俪萍亦以陪同朱晓东赴香港培训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16年10月14日正式离职。同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与杨俪萍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晓东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俪萍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8年8月23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晓东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7月5日,上海高院二审认为,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杨俪萍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一直将杨俪萍尸体藏于家中其购买的冰柜内,期间朱晓东用杨俪萍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短信给杨的亲友,长期进行欺瞒;杀害杨俪萍后,当即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又用杨俪萍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0余万元,供自己到韩国、海南、南京各地旅游、挥霍;还用杨俪萍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朱晓东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地杀人,未真诚认罪、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晓东的死刑判决。

上海二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朱晓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相关报道:

直击“杀妻藏尸案”庭审现场 被害人母亲听到宣判后落泪

2019年7月5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杀妻藏尸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朱晓东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某登记结婚,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在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此后她一直用杨某的手机给杨某亲友发送微信和短信进行欺瞒,还通过转账透支杨某信用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近15万元供其挥霍,甚至用杨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

2018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报道:

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开庭 自首能否“免死”成为焦点

2018年12月14日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执,并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之后的日子里,朱晓东用杨俪萍的积蓄四处旅游,并用杨俪萍手机发送朋友圈,伪造其仍然在世的假象,直至2018年2月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朱晓东辩称自己杀害妻子是由于一时激动,并在杀妻后感到“人生无望”“心灰意冷”,脑中有了自杀念头,利用杨俪萍的积蓄四处旅行游玩是为了在自杀前通过享乐来麻痹自己。

朱晓东的辩护人认为,朱晓东杀害妻子的行为属于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且朱晓东虽然在案发三个多月后才投案自首,但是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并在杀人后藏匿尸体隐瞒事实,主观恶性极大,且一审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

流程编辑:TF017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