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扬州警方发布养犬提示:遛狗犬绳超2米最高罚200

2020-08-20 14:50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扬州警方微信公众号昨日发布文章《@扬州市民,这份文明养犬提示请查收!》:

近些年,因为宠物犬引起的事故频发,市民对“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狗狗本无错,但当养犬人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之时,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背锅侠”。

扬州警方发布养犬行为提示:

①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车辆。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扬州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③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相关新闻

多地对出遛狗时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西安、济南、广州、上海等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中,均对外出遛狗时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用犬绳牵领外出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而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仅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未针对宠物牵引绳长度的标准提出规范。

北京市常鸿律师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指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致人绊倒,牵狗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牵狗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狗主人未尽到适当的管理、控制义务,则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形也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若狗主人主动将狗交给牵狗者,则狗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若是牵狗者私自牵走狗,则牵狗者承担主要责任,狗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原标题:扬州遛狗犬绳超2米最高罚200

 

来源:综合 扬州警方公众号 北京晚报

流程编辑:TF010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