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立案最难民告官法定七天能拖两年 改为登记制能否追责?

2014-11-21 11:21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11月21日讯,上午一到律所,李后兵律师就订了张机票,准备趁着四中全会的东风,再去外地一个法院要求对他代理的行政诉讼立案。“为这个案子,我已经跑了8趟了,还没立上。”李后兵律师说,他代理的行政诉讼案,85%的精力都花在了立案上。

 

21_调整大小

 

立案难,已经成为影响司法权威和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一大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民告官最难立 七天能拖两年

 

赵三平律师和李后兵是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他平均每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有12起,其中最难立的案件,由法定的7天时间拖了两年。

那是一起涉及土地的行政复议案件,当地省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书上明确写明,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15日上到法院起诉。但是,赵三平代表当事人去中院起诉时,法院立案庭不收材料,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

“当事人来立案,法院要么受理,要么不受理。既不受理,也不出不受理的裁定,这不是剥夺诉权吗?”赵律师说,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为此,他到省高院去起诉,省高院立案庭法官问他:“有中院不受理的裁定吗?没裁定怎么证明他们不受理啊?”

就这样,中院不出裁定,高院说没裁定无法证明中院不立案,来回交涉多趟都没作用。赵三平无奈,到中院录下和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但是,省高院的法官又问他:“你怎么证明这是中院的法官呢?”

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有的拖上几个月,就给立上了,立上后当事人还胜诉了。但有的案件,就这样无限期的拖着。

 

敏感案不好立 法院考虑太多

 

除了行政案件外,群体性案件和涉及名人的案件也不好立。赵律师曾代理52人起诉一所大学的案件,立案庭法官说不能立。他问:“为什么不能立,我们哪儿不符合要求?”法官不回答,就是不给立。

一拖三个月,最终由副院长开协调会,把大学、原告代表、律师叫到一起。副院长说:“像这种案件不能只考虑立案的问题,还得考虑判决后能否执行,如果执行不了,立案有什么意义呢?”这话当时就让赵律师惊呆了,他反问:“如果有人一贫如洗确实还不上借款,债主还不能起诉了?”立案庭长立马发火:“你这个律师太没经验了,你收了当事人多少钱?”于是,大家吵作一团。

法院之所以能把本应受理的案件一拖几个月,诀窍就是不出收据不出裁定。“我在全国各地接触的法院中,在收了起诉材料后,绝大多数都不出收据。”赵律师说,没有收据,就不能证明递交了诉讼材料和起诉时间。和法官交涉,法官多以“收材料就是收了,我们法院还会耍赖?”或者用手指指监控探头“院里有录像你怕啥?”无奈之下,为了证明起诉时间,赵律师不得不在一些案件中把材料用特快专递交给法院。

 

立案难增加讼累 效果也不好

 

“像这种久拖不立的案子,律师只是多付出一些时间成本,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李后兵律师介绍说,尤其是外地的案子,除了代理费外,差旅费是实报实销。像那种跑了8趟去交涉立案事宜的案子,当事人的开支无疑额外增加不少。

有些案件在拖了一段时间后,还是给立上了。但是,拖着不立已经让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产生了怀疑,假如最终的判决结果不如意,当事人更不会信服。而违法不立的案件,在堵死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后,当事人只能是走上上访的道路。

而对律师来说,如果立不上案,对当事人就无法交待。于是,像赵三平和李后兵这样有经验的律师,就会有选择性的代理案件。比如他们在哪些地区的法院有立案难的体会,就会适当减少代理该地区的案件。

 

立案改登记制 还应能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表示,四中全会提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是破解立案难的好措施。和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更有利于当事人进入法院大门,几乎所有的案件原则上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法院;只有那些明显不符合起诉要求的案件,比如原、被告姓名不详或缺失,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不全等,法院才能拒绝登记。法院拒绝登记的,要载明拒绝登记的事由,并要给相关当事人以相应的救济权,防止立案难变为登记难。如果登记还难,那只有通过向上级法院反映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加以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由立案审查制到登记制的改变实际上是把立案的门槛降低了,让案件更多地进入司法流程中,以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这是我们解决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基本前提。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改变制度是前题,有法必依是保障。即便在原有的立案审查制度中,也有案件是该立不立,所以这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法院违法不立的问题。那么在改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敞得更开的时候,就有必要建立追责制度。比如谁违法不给当事人登记案件,就追究谁的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树立和保障司法权威的最有效方式。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昌平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