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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权利养巨贪!长沙一交警违规销分6年受贿超千万

2020-11-10 15:54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在此过程中,姚克锋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机动车违章处理本是闭环作业,不仅有规章制度约束,从开具罚单、查询记录到缴纳罚金,全流程留痕。那么,这些人是如何逃脱监管的,违规销分的黑色生意经又是如何形成的?

作为市交警支队的技术骨干,姚克锋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了违纪违法痕迹。“他参与了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对平台的各项权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同时,他身为该系统在长沙市的最高权限人,知晓并可随意修改各级窗口工作人员的登录密码。”岳麓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丰揭开了姚克锋长期违规操作、逃脱监管的“秘密”。

据介绍,姚克锋私下复制了负责处罚业务的个别工作人员登录优盾,通过在账号名称后添加空格键,虚拟出新的办事人员名称进行销分操作。若在系统中搜索这名办事人员,无法看到姚克锋改动的电子违章记录。

除技术原因外,姚克锋能够长期利用系统漏洞,伙同“中间人”进行不正当交易,与所在单位日常监督缺位不无关系。

李丰告诉记者,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给予了第一权限人员过高的权力,却没有及时加强对其的监管。以姚克锋为例,除了省交通厅每年的例行检查外,其他的内部监督乏力,日常的廉政教育、风险排查防控等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在发现姚克锋违纪违法的情况后,我们督促市交警支队进行摸底排查,完善系统监督机制,健全交通管理领域的监管。”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朱志军说。长沙市交警支队已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账号管理,规定同一权限办事人员各掌握一部分登录密码,并不断优化办事平台。平台若发现工作账号存在时段、地点登录异常或记录重复时,会自动报警。

记者梳理发现,公职人员参与驾照违规销分等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2020年1月以来,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柳某在借调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车管业务大厅服务窗口机动车业务办理和驾驶证业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450元,违规处理驾驶证A证、B证扣分业务。目前,柳某已被新郑市监委给予撤职处分。

“此类问题长期存在,一是制度设置存在漏洞,二是内部风险防控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华君说。

浙江省桐庐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伟强认为,扎紧制度笼子是防范交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要完善交通违法处理的内部审核审批流转程序,实现前台窗口受理和后台的数据审核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设置数据巡查和电话回访岗位,做到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延伸阅读:

交警靠“销分”敛财4000万!为何上千次违规操作却无人觉察?

身为处罚科交警,通过给违章司机“销分”,在7年多时间内敛财4246万元,秒杀一众上市公司高管、轻松实现“财务自由”——最近,湖南长沙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

据报道,当地检方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运用各种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

“应该罚款200元的,就给我100元,应当罚款100元的,就给我50元,以此类推。”肖某开出的条件简单粗暴也简便易行,无异于在国家法律体系之外,又给自己立了一套“法”。而之所以能这般勤“捞”致富,很大程度就在于其身份是系统操作员,在交通管理平台上拥有违法记录免计分、免罚款、修改错误执法数据等权限。“里应外合”之下,《交通违章处罚条例》成了肖某和“黄牛”牟利的工具,每一次轻点的鼠标,都成了“进钱”的机会。

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罚款,本意在引导民众遵守交通规则、震慑违法冲动。可一旦有人从中作梗,当起了掮客,利用“罚款权力”来赚钱,让处罚异化成了一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那便走向了初衷的反面。

当一明一暗两套规则并行,便会滋生出“买分卖分”的黑色产业链——违法者认为有“销分”的门道,便不去在乎扣分的过程,违章驾驶自然是家常便饭;执法者眼中,“销分”成了大有可为的生意,那自然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在这种“倒挂”的负面循环中,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被严重破坏,珍贵的社会公义和执法公信力也被侵蚀殆尽。

遏止“买分卖分”的乱象,需要多措并举,形成相对缜密的制度体系。在这起案件中,肖某上千次违规操作无人觉察,非法敛财成了“灯下黑”,无疑折射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真空。从这个意义上说,遏制“买分卖分”不能止于粗放的规则宣示,而要细化到执法程序的每一步中,以严密制度拴住“欲望的野马”。尤其是在交管这样的实权部门、关键岗位,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管理、牵制、监督制度,严防某些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谋其私”。

行车路上,违章违法或许难以避免,但我们起码应该有对“法治”的基本信念。遵规守法、违法受罚,谁都不去动“销分”的歪心眼,将每一次违法行为作为提醒自己安全驾驶的警钟,那“买分卖分”的产业链自然没了市场。也惟其如此,我们才有望从根本上治理这个顽疾。

 

(原标题:违规销分、改处罚记录,长沙一交警6年受贿超千万)

来源: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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