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男子买彩票中了1001万!投注站老板:操作失误,不是你的......

2021-01-20 10:32 编辑:u019 来源:潇湘晨报

买彩票多年终于中了千万大奖,放在谁身上都得兴奋不已,投注站老板却说操作失误了,更蹊跷的还有兑奖的人...

01

老彩民中千万元大奖

投注站老板却称“彩票不是你的”

姚先生今年40岁,在陕西西安市鄠邑区打工,月入3000元左右,长期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常在西安市鄠邑区南环中路3号东侧中国体育彩票站购买彩票,与该投注站老板王某相熟。

姚先生说,他常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将钱打给彩票投注站老板,再由对方翻拍彩票票根的照片发送至他的微信,完成彩票交易。

2019年7月17日下午5时24分,姚先生依旧采取这种方式,打款20元购买了10注19082期体彩大乐透,很快投注站老板发来了彩票的照片。

视频截图

当晚8时30分,彩票准时开奖。姚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当期彩票中了一注1000万元和一注1万元的奖金。随后,他赶往投注站向投注站老板索要自己的彩票。

姚先生称,他在投注站等了将近1小时,投注站老板才赶来。与他一起来的,还有西安市体育彩票中心驻鄠邑区的郑姓管理员。投注站老板拒绝将彩票给他,并说,之前给他发的那张照片出错了,中奖彩票实际属于另一人。

对于这一说法,投注站老板也承认:“是我操作失误,把别人的彩票拍错发给了他。”

中奖彩票究竟属于谁?当晚,这场纠纷双方未达成一致。次日,在西安市体彩中心管理员的见证下,投注站老板王某与姚先生签署《赔偿协议》,投注站老板赔偿姚先生精神损失费15万元。

02

因存在15万《赔偿协议》

彩票纠纷案中止审理

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日后媒体报道了这次中奖过程。姚先生得知,那张价值千万的彩票实际兑付人是投注站老板的表哥,他怀疑自己被骗了。

涉事投注站一日出了两张巨奖彩票,当地媒体的关于不是一个人中了两个大奖的报道,这让姚先生起了疑心。

随后,姚先生委托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胜修,将彩票店老板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那张中奖彩票归姚先生所有。

据悉,喻胜修和姚先生曾为此事报过警。“从法律上讲,这张彩票的归属权还存在争议,因此警方还无法刑事立案,必须先确认彩票归属,才能谈到刑事案件。” 喻胜修和姚先生对于警方不立案的理由表示认可。

法院立案后,2019年9月5日,那张1001万的中奖彩票被人从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蹊跷”兑走。

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曾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应称,“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至于彩票归属问题,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无权调查。

2020年1月9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彩票归属纠纷案。但审理结束后,法院未做宣判。

记者获悉,因姚先生与投注站老板王某曾签署过《赔偿协议》,《赔偿协议》是否有效需另案起诉。于是,这起彩票纠纷案一度中止审理。

03

有违日常生活经验,

15万元《赔偿协议》被撤销

2020年6月23日,姚先生再次将投注站老板王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撤销《赔偿协议》。但王某认为,《赔偿协议》反映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不同意撤销。

当年11月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18日,记者从喻胜修处获悉,那份价值15万的《赔偿协议》已被法院一审判决撤销。

记者注意到,这份民事判决书签发日为今年1月11日。

法院认为,姚先生与王某在购买彩票过程中产生纠纷,姚先生从得知自己中奖到与王某达成协议,时间短促,且二人处于彩票纠纷中的地位与信息均不对等,此情势下姚先生不足以作出理性判断。

姚先生和王某在未厘清彩票权属、双方诉讼主体权责等情况下达成协议,约定王某赔偿姚先生15万元,姚先生不予追究王某过失,并放弃中奖彩票兑付的权利。协议内容显系超出合理分析,有违日常生活经验。

此外,姚先生在诉讼中放弃依该协议所得权益,系处理其自身权益的行为,该行为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姚先生请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民法典》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且亦能彰显法律之公平与正义。故对姚先生要求撤销其与王某于2019年7月18日所签《赔偿协议》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2019年12月9日,姚先生再次来到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咨询,但等了3个小时依然没能等到回复。

04

法院确认彩票实际兑付人

系投注站老板的表哥

记者注意到,这份民事判决书确认事实之一是:那张价值千万元的彩票实际兑付人,确为王某的表哥。

喻胜修说,《赔偿协议》撤销判决执行后,接下来,仅剩彩票归属确权的判决。由于涉事金额太大,待彩票归属确认为姚先生后,他们不排除会继续报警。如存在触及刑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人量刑可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

记者曾多次致电投注站老板王某,截至发稿前,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延伸阅读:

代买彩票打错数字痛失33万奖金,彩民告店主被法院驳回

通过微信联系彩票点购买彩票,店主打错一个数字,昆山的陈先生眼睁睁地与33万元奖金擦肩而过。越想越觉得吃亏的陈先生将彩票店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

打错一个数字,错失33万元奖金

60岁的陈先生住在昆山市淀山湖附近,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夏先生经营的彩票点离他家不远,陈先生成了店里的常客。双方熟悉后,陈先生开始通过微信发号码并转账支付的方式购买彩票。

2018年4月7日,陈先生通过微信联系夏先生,投注了三注彩票,并支付了18元。其中一注号码为:“02、07、14、29、32+04+11”,投注倍数为三倍。不过,夏先生将“29”误打为“19”,不过他将彩票照片发给陈先生后,对方并没有提出异议。

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开奖,号码“02、07、14、29、32+10+11”恰恰中了二等奖,奖金为109752元,三倍投注,总奖金近33万元。而误打后的号码,所得奖金仅为615元。

越想越亏,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

这下陈先生坐不住了,找到夏先生提出打错号码的问题,并要求进行赔偿。双方暂时达成一致意见,由夏先生一次性给付陈先生1500元了结此事。但陈先生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将夏先生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29256元。

庭审过程中,陈先生表示自己是信任夏先生的,所以当天没有核对彩票,也没有提出异议。但他认为这并不能否认夏先生打错号码造成损失的事实,收取1500元只是部分赔偿款。

对此,夏先生表示对此不能认同。他辩称,在彩票销售过程中,如果彩民提出异议,彩票点会在销售终端关闭前给予彩民正确号码的彩票。夏先生说,彩票销售历来是钱款、彩票、号码当面当场交接,离柜后无涉,理应双方无任何纠葛产生。

法院:打错号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记者了解到,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夏先生之间成立彩票、奖券买卖合同关系,还存在委托购买指示彩票的委托合同关系。

陈先生虽指示了购买彩票的号码,但夏先生受委托实际购买彩票后已尽到了及时报告义务,陈先生并未表示异议,且按双方的交易惯例收取了兑奖后支付的奖金615元,夏先生在受委托购买彩票过程中并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还认为,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

本案中陈先生在委托购买彩票时,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被告夏先生误买了其他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陈先生主张的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并非夏先生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

原告有违诚信原则,被驳回诉讼请求

此外,后双方自行协商由夏先生补偿了1500元,法院认为陈先生再主张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常熟法院最终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彩票本身兼具偶然性和公益性,对于委托他人购买而又对购买结果不持异议的,要求他人承担不利后果显然于法无据,显失公平。

(原标题:男子买彩票中了1001万!投注站:操作失误,不是你的......)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潇湘晨报 上游新闻 中彩网

流程编辑:TF019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