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女记者致死获刑15年,赔偿受害者父母经济损失64万余元
2019年8月11日,在深度昏迷五个月后,天津某媒体记者小陈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离世,年仅32岁。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小陈与其单位同事崔某(男),在小区内车中停留期间发生争执,崔某多次击打小陈头部,发现小陈昏迷后,崔某再次击打小陈后脑,后小陈被送往医院抢救,此后小陈一直陷入深度昏迷状态直至离世。
小陈的父亲告诉记者,事发地就在自家小区,离自己所住单元仅隔了几栋楼。动手打人者崔某,此前父母从未听女儿提起过,事后才知道此人系女儿新单位的同事,而当时女儿刚入职新单位四、五个月,“后来在法庭上,我听到崔某说他喜欢我女儿,在追求她,而崔某的律师说两人是恋人关系。”记者注意到,前述法院裁定书上对两人关系的表述为“同事,且关系较为密切”。本案于2020年8月18日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定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小陈父母经济损失64万余元。小陈父母及崔某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天津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行凶者获刑15年 死者父亲:事后他离婚并转移财产)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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