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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

2021-04-15 11:35 编辑:u02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据@央行微播 微博消息,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文中提到,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积累多年、久拖未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处置。规范商业银行第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

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P2P网贷为例,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官方统计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负责人说,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的高发势头,割除非法集资这个社会毒瘤,加强宣传教育是最迫切、最根本的工作。

(原标题:央行: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界面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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