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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二审开庭 对一审判决事实供认不讳未发表辩护意见

2015-04-14 18:57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14日,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内蒙高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对一审认定的抢劫、盗窃事实,赵志红供认不讳,未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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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二审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主要针对赵志红一起抢劫犯罪、两起盗窃犯罪进行审理,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赵志红于1996年5月19日傍晚,到呼和浩特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1998年11月13日下午、2000年3月4日下午,赵志红先后在呼和浩特新城区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赵志红辩护人当庭提出一审认定的上述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对于一审判判决认定的上诉三起抢劫、盗窃事实,赵志红供认不讳。。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中,倍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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